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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带来的产业结构调整,我国经济建设不断发展,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商品经济和城市化进程步伐也在加快,出现了一些人员密集的小型场所,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小型的餐饮、购物、住宿公共娱乐、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等场所,这些场所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联系紧密,为人民群众提供了丰富多彩的消费服务,也给城市带来了发展和活力。但在这种小场所不断出现、充分发挥其长处的同时,一些问题也不断出现,甚至对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隐患和威胁。小型场所一般为个体经营,经营者对于场所的安全问题的考虑少,小型场所本身建筑结构与装饰简单或者是改变了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没有合理的消防安全通道,防火间距等,它天生就存在一些缺陷;再加上经营者消防安全意识薄弱,不重视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投入,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内部消防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操作规程不健全,一旦出现用火用电用气不慎,极易发生火灾事故,可能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但是,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称《消防法》)中仅仅规定了一般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也只是对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等场所纳入消防设计审核及消防竣工验收范围,没有规定小型场所的消防审核与验收,因此对于小型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处于“脱法失控”的状态。然而,小型场所先天性隐患多,有一些特殊的特点,因此,有必要加强对小型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的特别规制,我们建议,依据我国《消防法》,制定出台《小型场所消防条例》来对小型场所的消防安全进行特别规制和监管。通过创设消防主体制度、用火用电用气责任制度、小型场所单位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小型场所单位消防责任人制度、协同管理制度、简易管制制度、监督制度、消防设施强制投入制度、消防宣传常态化制度、消防干警执法能力培训制度和消防演练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来从根本上解决小型场所消防安全监管的问题,从而解决小型场所消防安全“脱法失控”的现状问题,解决消防监管上的盲点和难点,解决小型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这对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科学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