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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的社會興學是宗教傳播的重要形式,代表著宗教信仰在社會層面的發展,是信仰“智識化”以後所進而形成的“制度化”建構,承載了宗教傳播與化世導俗的教育功能。在世界文明發展史上,教會興辦大學早已有之,而佛教大學的出現則要晚自於上個世紀初葉。不論採取“宗教大學”或“宗教性世俗大學”的型態,佛教大學基本上是現代西方文明入侵“佛教文化圈”後所衍生的產物,是佛教傳統的寺院教育在文明衝突導致的信仰失落危機中所進行的現代化變革。現代化是世界各大宗教無法回避的重大問題,中國佛教同樣也是如此。佛教做為普世性的宗教,除了對於傳統的發揚與繼承,也必須尋求宗教的現代性適應,滿足世俗化社會的宗教需求,與公民社會價值觀相接軌,才可能永續發展。當今中國佛教要想從舊有的窠臼與困頓中出離,除了必須繼續強化自身的儈伽教育建設,同時也應該運用佛教的資源投入於社會教育,利用興學為渠道來參與社會,並嘗試在現代化社會中為佛教教育建立起一種新的範式——制式大學,為中國佛教發展的困境打開一個全新的局面。佛教興辦高等教育主要的目的並不在於企圖將現行的儈伽教育升級或體制化,它更多是在因應現實形勢的需求底下,面對長久以來一直處於空白狀態的社會教育所進行的一種填補與創新。佛教大學既然不只是簡單的將佛學院升格,那麼未來中國本土的佛教大學究竟應該如何舉辦?當代世界各國由於不同佛教文化形態所開展出來的高等教育機構之運營模式與發展概況,能為中國佛教的本土興學提供重要的借鑒,而文化體質最為相近的台灣地區自1985年政策解禁以來已興辦的五所佛教大學,其辦學的規劃與經驗的移植更是相當重要的一個環節。因此,本文從多維的視角,針對佛教教育形態階段性之發展變遷做了“歷時性”的梳理,同時又針對當代佛教在中國以外地區體制內高等教育實施之現況做了“共時性”的考察,宏觀掌握世界佛教高等教育發展整體之概況,概觀基督宗教在華興學傳教的始末與影響,微觀分析探究台灣佛教創辦宗教性世俗大學的經驗,並從理論上著重闡發“非宗教教育”政策思考的誤區,說明在脫離原初的政治及社會時空背景下,政策如今已失去其歷史意義,並違反憲法中對於人民宗教自由的保障。同時針對當前國家鼓勵社會力量依法舉辦高等學校的既定政策,從法理上分析佛教團體做為民辦教育主體之適格性的問題,探尋在“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原則下,中國佛教在本土興學之路究竟能夠走多遠。最終,依照中國對於社會主義教育的總體方針與現有的法源依據,評估中國社會實際發展的取向,並因應佛教的道德教化與入世的終極關懷,兼及考量宗教永續性發展之所需,本文認為未來佛教在大陸本土興學的型態指向首先應該聚焦於以佛教教育理念興辦人文社會學科為主的“世俗大學”,而教育的內容則定位於“社會教育”,通過興學以打開佛教現前封閉的格局,讓佛教能夠重新參與社會公共生活,提高佛教的“社會能見度”,建立佛教正面的宗教形象,為佛教創造一個全新的發展契機。有了大學做為教育基地,同時也能運用大學相對豐富的資源,透過代訓師資、課程共享等方式,建立佐助佛學院的機制,協助培養具備“現代意識”的弘法人才。此外,以大學為核心發展佛教社會教化的網絡,著重從公益慈善、護生環保等方面規劃大學周邊配套工程的設置,除了提供人才未來的出路與流動渠道,並且擴大了佛教社會教育受眾的範圍,讓教育功能能更為全方位的發揮。整體而言,在中國本土興辦高等教育是佛教東傳兩千年來的創舉,也是漢傳佛教現階段至關重要的重大工程,做為未來中國佛教傳播與化世的新範式,本文的研究希望能從理論層面上為佛教大學的催生做出若干前置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