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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以来,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得到了迅速发展,各地区在吸取国内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社区矫正模式,如“北京模式”、“上海模式”等。同时也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对这一领域的研究也逐渐增多,目前学者多从法学、经济学、社会学的角度对其进行研究。随着社会工作的快速发展,从社会工作的视角对社区矫正进行的研究也日益丰富起来,这些都为进一步研究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十几年来,我国一直在推动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上海市司法部门为促进社区矫正的发展,也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逐步将社会工作理论、社会工作方法应用到社区矫正中,目的是解决社区矫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如矫正对象被动矫正、矫正管理粗放、矫正方法单一、矫正资源调动不充分等。本研究建立在笔者专业实习的基础上,以上海市某司法所为例,通过研究上海市社区矫正现状,发现在矫正工作开展的过程中确实存在上述问题。基于此,笔者提出将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的方法引入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期望用这一科学的方法对我国当前社区矫正的实际工作进行指导。在社区矫正中引入循证实践的方法,就是由研究者、社区矫正工作者、矫正对象、管理者四方主体协同合作,在循证实践的框架下,依据最佳研究证据,制订和实施符合矫正对象意愿的社区矫正方案的过程。在“以证据为本”的循证社区矫正中,矫正方案的制订更加科学化、矫正关系趋于平等化、矫正方法愈加多元化,有助于改善社区矫正效果,最大限度降低再犯率。本文从社会工作视角出发,首先分析循证实践的源起、内涵、科学理念和实践框架,再结合当前矫正工作实际,针对其所存在的问题,从矫正工作人员的专业方面、理论建设方面以及政策方面提出几点建议,并进一步思考和探索循证社区矫正本土化、专业化和科学化的内容及路径,以吸引更多社区矫正研究者和工作者加强对循证实践的研究,使循证社区矫正在我国扎实稳进地推展开来,以彰显其独特的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