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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国际局势总体上保持和平稳定态势,但是局部战争和动荡有所加剧,其中以北非和中东地区最为突出。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中国海外投资增势明显,即使在全球经济放缓时期,海外投资力度依然不减。中国对外投资总量最多的地区集中于亚洲和拉丁美洲,投资增幅较快的地区集中于非洲和欧洲。而这些地区的某些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埃及、突尼斯等国家政局不稳甚至可能爆发武装冲突,将给中国海外投资带来巨大损失。目前学术上多集中于对海外投资遭遇政治风险问题的研究,而较少涉及已经发生战乱时,如何对中国海外投资进行保护与救济的研究。因此,本文以2011年利比亚武装冲突事件为契机,从国际法的角度探讨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下中国海外投资保护的法律问题。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通过界定武装冲突与国际投资的定义,以及对中国在利比亚投资情况的了解,提出在利比亚武装冲突下中国海外投资者可能会遇到以下问题:第一,因武装攻击所导致的问题,包括直接以中国平民与投资者为目标的攻击和导致中国平民与投资者附带损失的攻击;第二,因混乱局势所导致的问题,包括中国单方面撤离利比亚导致的损失和中国投资者在利比亚遭遇趁火打劫所引致的损失;第三,因投资而直接引起的法律争议所引发的问题;第四,因北约空袭利比亚所导致的问题,包括北约与反对派的关系,以及北约与成员国责任认定问题;第五,利比亚卡扎菲政府推翻后,中国海外投资如何保护救济的问题。第二章,根据《关于战时保护平民之日内瓦公约》共同第三条、《第二附加议定书》和《常规武器公约》的《修正的第二号议定书》等国际条约的相关规定,武装冲突各方在进行武装攻击时需要做到对平民和民用物体的保护。一方面,冲突各方攻击时应当区分平民与战斗员、民用物体与军事目标;另一方面,还应该规范作战的手段和方法,使得平民和民用物体尽量免受军事行动的影响。因此,中国在利比亚的平民和投资项目应受保护。第三章,基于因直接违法行为则要承担赔偿义务,以及国家责任和国际组织责任的国际法基本内容的分析,将利比亚武装冲突分为三个关键时期,并补充一个未发生的时期,明确造成中国海外投资损失的责任承担主体。第四章,损失和责任主体确定后,本章主要为中国海外投资者在武装冲突下,对因武装攻击而导致的损失以及非因武装攻击而导致的损失提供救济途径。最后中国海外投资者可以将损失的大部分转嫁给保险机构,如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和中国信用保险公司。从而更加全面保护中国海外投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