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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的道德同情理论,从人性的角度出发,深入考察人的情感,探究人的道德内容,强调人的经验、感觉。休谟以同情、正义和仁爱为核心,来建立自己的同情理论体系。休谟认为,人之所以具有天然的德行源于同情、正义等好的情感。但是,休谟也并没有简单的把同情归为一种道德情感,而是运用其经验主义的认识论来对同情进行阐述,休谟的同情理论是建立在印象和观念双重互动的基础上。在休谟看来,同情就是他人的观念和自己的观念通过想象等组合亦或分离而产生的,当我们考察人内心的时候,我们的心灵和外部他人的情感通过类似、接近、因果关系而相连接。 休谟认为,单凭理性就可以做出道德判断是不符合常理的,价值与事实间存在着难以言表的鸿沟。虽然休谟质疑理性,但是他也没有完全抛弃理性,理性只不过是为道德判断起辅助作用。休谟的同情理论是其整个伦理思想的核心问题,他把同情看成是人与人之间产生情感共鸣的媒介。借助同情这种自然之德,一个好的道德情感可以传递给其他人,甚至整个社会,它使人们在道德准则上具有一致的认同感。休谟提出,同情是道德判断的根源。 纵观休谟的整个同情理论体系,他把道德判断的一致性完全归为同情也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首先,同情对道德的形成具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它不能是道德产生的决定性因素,因为道德是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是综合因素作用的结果;其次,情感本身具有较强的主观色彩,其在不同主体之间差异较大。因此,休谟的同情理论并不能为道德判断提供一个普遍有效的根基。但是,休谟作为较早系统研究同情这一伦理话题的伦理学家,其对后来道德哲学的伦理学发展产生了深远影响。休谟同情理论中的积极因素甚至可以应用到我国社会的道德建设中来,这对治愈当今社会信任危机、人心冷漠等不良现象具有现实性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