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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的需要带动法制的发展,法制的发展变化也反映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二者通常在时时发生的社会变迁中进行互动。当社会变迁以快速的、剧烈的形式表现出来,譬如改革和革命发生时,变迁往往在短时间内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的大多数方面。法制也应对变迁做出相关调整。有时法制的调整是在变迁发生之前,以配合变迁并推动变迁。有时是在变迁之后,对变迁的影响和结果进行进一步规范和引导。孝文帝改革是在大量法律的推动下进行,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发布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对社会结构、社会关系、意识形态进行大规模的改造,以激进的方式进行社会变迁。发布法令是为了推动社会变迁,社会变迁的过程也是贯彻法律的过程。本文研究的目的是探讨四个问题:第一,在孝文帝改革中,法律承担何种作用和功能。第二,在孝文帝改革以后,法律对变迁的结果如何调整,法律的调整是否有效,产生什么样的积极结果和消极结果。第三,在社会变迁中是否有法制无法调整或调整结果不理想的社会关系,是什么因素影响法制功能的发挥,这些社会关系由什么力量在调整。第四,法制的目的是维护统治,当社会变迁的方向走向政权的灭亡时,法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是什么形式。本文分为绪论、主体和结论三部分。绪论部分包括:第一,学术史回顾,简要介绍与本文相关的研究成果。第二,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写作框架、概念的使用和界定,简要介绍本文的写作路线。第三,介绍本选题的意义以及可能的创新之处。主体部分选择四个主要的角度:政治文化、意识形态、社会结构、历史影响,对孝文帝改革以后的北魏社会和法制进行论述。关于“政治文化与法制”的第一项讨论是孝文帝改革以诏令形式建立北魏门阀制度之后,法制如何确保门阀制度的运作,以及门阀法律地位的衰落。第二项讨论是行政系统的法制改革。第三项讨论是北魏政治文化中的结党现象以及相关法律制裁。通过上述三项讨论,总结北魏后期政治文化对法制的消极影响。孝文帝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推行礼教,并且将礼引入法制系统。关于“礼教与法制”的讨论分为“礼与刑法的结合”和“礼与司法实践的结合”两部分,分析孝文帝引礼入法的社会效果。关于“地方社会结构与法制”的讨论,分为“地方社会结构与地方法制”和“地方经济文化结构与秩序”两个部分,分别讨论地方社会的组织构成、经济水平、文化程度如何影响民众对法制的接受,在地方社会中保证秩序或破坏秩序的因素是什么。关于“北魏社会矛盾与法制状况的历史影响”的讨论,分为“东魏北齐的社会与法制”和“西魏北周的社会与法制”两部分,分别讨论东西政权反思北魏法制的社会功能的得失,进而尝试不同的改革方式,寻找社会变迁的不同出路和法制的发展方向。主体部分的最后一章“社会变迁中的法制与法律观念”对前文研究进行适当总结,补充说明社会变迁与法制的相互关系。结论部分对本文主体部分进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