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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稳健发展,社会逐渐进步,人民开始逐渐重视精神利益的保护。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也正是在此种背景之下逐渐完善。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侵权行为导致直接受害人遭受损害的同时,也会导致第三人遭受精神损害。而这种损害往往也会需要法律层面的救济。本文探讨的是一种较为特殊的惊吓损害赔偿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第三人在侵权事故中受到了惊吓而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文称之为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由于我国司法体系中并未明确规定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制度,所以也就造成了类似案件却产生判决结果出现较大差异的局面。遭遇精神损害的第三人无法获得公正合理的法律救济,影响了司法权威的公信力。本文选取了三个比较典型的案例,从案件争议焦点出发进行分析,对比法院的判决结果以及法律依据。深入研究第三人惊吓损害的本质特征以及影响判决结果的因素。并且对英美法系中关于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的司法实践进行了较为深入的叙述。阐释了我国现有的司法实践中常适用的关于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和司法解释,论证了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制度所带来的弊端。在结合我国实际国情的基础之上适当借鉴美国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提出了第三人惊吓损害赔偿在构成要件方面的一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