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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儿童的天然监护人,然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却面临着父母角色缺位所导致的一系列衍生性困境,名义上的父母正侵害着他们的生存发展权利。一方面,父母“消失”往往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陷入贫困,面临生存和身体健康的考验。另一方面,亲情缺位,精神关怀的匮乏使他们中的多数人不善言谈甚至缄默不语,自卑和自闭倾向明显;道德教育的缺失,来自同龄人的排挤和歧视,在其背负巨大精神压力的同时极易受到诱导就此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危害社会。因此,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健康成长,将他们纳入国家制度性救助体系,在父母监护责任缺失时,由政府负责兜底性保护,使其权益不受侵害十分重要。十九大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已经进入新时代,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健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注重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是社会最基础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其中最弱小的群体,强化政府对该群体保护的责任意识,促进政府从责任担当到责任落实转变,在脱贫攻坚的关键期,帮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走出贫困的泥潭,建立完善的监护、教育、医疗长效保护机制,切实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权利既是新时代政府建设的应有之义也是政府在新时代必须面对的责任新课题。本论文共有六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阐述了我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政府责任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并对国内外有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接着简要介绍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为后文研究做好铺垫。第二部分首先对我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政府责任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明确二者的关系为:政府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最重要的责任主体,在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中承担兜底责任。政府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负有政策供给责任、资金支持责任、监督管理责任和引导社会参与责任。其次阐述了政府责任理论和儿童权利理论的核心观点,以此为基础展开研究分析。第三部分是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面临的成长困境以及政府保护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现状概述。第四部分是问题和原因分析。本章以政策供给、资金支持、监督管理和引导社会参与为分析框架,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的政府责任问题进行分析。第五部分是我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护过程中完善政府责任的路径选择。以问题为导向,从完善相关法律保护制度、增强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合理划分行政监管责任、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和政社联动等角度为我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护提出可行性建议,推动精准、长效、综合保护的实现。第六部分是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