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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国外学者多年的理论研究和企业的实践证明,股权激励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制度,在解决委托代理矛盾等诸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内关于股权激励的实践虽然时间并不长,但企业对股权激励的关注却是越来越广泛。2006年以来,我国为股权激励的实施开创了良好的市场和法律环境。股权激励作为长期激励的主要方式,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试图采用,以促进企业发展。但由于我国市场还未达到发达国家的成熟程度,在国外受到肯定的股权激励是否能为中国企业带来同样的效果还需进一步的考察,这也是本文的研究重点。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结果显示,从目前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来看,股权激励对企业作用的实质性效果还未凸显出来。与此同时,会计丑闻的频发,金融危机的重创等都对股权激励的实施产生了不利影响。在这样的背景下,股权激励是否能发挥出其预期的作用需更长时间的实践来证明。 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是我国市场主体的两大类,二者基于的企业资源不同,本文着重分析民营二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实施效果问题。通过梳理股权激励相关文献和理论后,本文基于对实施股权激励的动机分析,提出了系列的假设。由于样本数据的限制,笔者在研究方法上采用配对样本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的方法。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股权激励总体上对民营上市公司的整体激励效果并不显著。管理层持股与民营上市公司的长期业绩,长期投资回报率均不存在显著相关性。通过配对样本的对比分析,对于未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民营企业来说,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民营企业的成长性要比未实施的企业好,现金流管理比未实施的企业总体有效,企业现金流稳步增长。最后,通过以上实证结果和原因分析,本文阐述了股权激励制度的局限性,并从企业内部和外部两方面提出完善股权激励实施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