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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利原则已经成为现今国际私法上一个越来越受到关注的确立准据法的原则,它蕴含着一定的立法政策或目的,要求在法律选择过程中直接或间接地促进特定的法律结果或法律目的的实现。综观各国国际私法立法,其应用范围涉及婚姻家庭领域、合同领域、侵权领域等,即使不直接地使用“适用有利于……的法”这一冲突规范术语,也通过其他各种各样的方式贯彻有利原则。随着涉外民商事的发展,有利原则有着极为广阔的适用空间,鉴于它的重要性,总结、提炼出“有利原则”,明确其基本特征、性质及定位,以便更好的贯彻该原则,指导国际私法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而实现国际私法的价值追求。本文采用历史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对有利原则的内涵、理论渊源、定位和效力以及作用进行了研究,并详细地列举了有利原则在各国法律中的立法例,最后在此基础上分析了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贯彻有利原则的现状,并提出了完善建议。本文主体部分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包含三个小部分。首先对有利原则作了一般概述,对其概念、特征、主要类型给予界定;接着回溯了国际私法的理论流派,寻找蕴含着有利原则的理论渊源;最后确立了有利原则的定位和效力,将其界定为法律适用中的一项具体原则。第二部分介绍了有利原则的作用。有利原则运用范围广泛,在不同的领域,发挥着不同的作用。运用于保护弱者,发挥着尊重与保障人权,实现公平与正义的作用;运用于法律行为有效性,则尊重了当事人的合理期望与促进交易;运用于婚姻关系的成立与解除,体现了尊重当事人的婚姻自由。第三部分是整篇文章的重点,分别论述了有利原则的三种类型,即“有利于弱者”、“有利于法律行为的有效性”、“有利于婚姻关系的成立或解除”,并且详细的分析了各个国家法律中贯彻有利原则的立法例,总结出各个领域的立法趋势,对我国构建相关法律选择规则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第四部分从有利原则的判断标准、判断主体、“度”的问题这三个密切相关的问题入手,来分析在实践中如何才能合理、正确的贯彻有利原则。第五部分是对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贯彻有利原则的现状的评述,该部法律借鉴了一些国际上先进的立法,顺应了国际私法的发展趋势,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应在明确价值追求的前提下,不断发展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