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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们的生活似乎被各种频发的危机事件所缠绕。这些事件不但覆盖面广、涉及领域宽、影响范围大,而且在事件发生后要么被“当事人”所否认,要么以各种理由搪塞开脱,常常无法追寻到准确的“当事人”。但仔细分析来看,企业在这类事件中都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是事件的始作俑者。在这样的背景下,全社会都在思考如何才能确保企业当责。 既有理论主要强调通过外部控制与监督来“强迫”企业当责,然而根据现实观察来看,强迫式当责正在失去效力。不少研究者已经意识到,实现企业当责的有效途径必须立足于企业内隐视角,企业存在着主动追求内在和更高层次的当责,其核心驱动力来自于企业家价值观。因此,本文将从企业家价值观这一视角切入,试图揭开企业家价值观对企业当责作用的内在机理。在广泛借鉴和总结既有相关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对企业当责和企业家价值观概念进行了重新演绎,并界定了本研究的核心概念。采用单案例纵向研究法,结合一手访谈资料和二手文本资料,本文对楼外楼的企业家价值观对企业当责的作用机理进行了深入分析,最终提出了本研究的理论命题。 本研究的主要结论为:(1)企业当责主要包含自明性当责和交易性当责两种类型,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两类企业当责相互作用,在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呈现为三种当责形态,分别为裂口型当责、融合型当责以及统摄型当责;(2)企业家价值观是企业当责的核心驱动因素,企业家“重义轻利”型的价值观确保了企业能够在长期发展中保持着当责,并且初代企业家的价值理念决定了企业当责的基础,不同企业家核心价值观的传承与一致性驱动企业当责的不断发展;(3)企业家价值观对企业当责的影响受到员工价值认同的调节,企业家价值观需要得到员工的广泛认可,才能形成较大的当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