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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质权是我国物权法新增加的权利质权的类型,但规定过于简单,无法为具体的实践提供更多的规范依据。为此,笔者对应收账款的概念、类型,以及应收账款质权的适用予以全面的分析论述。笔者透过对法学方法论的运用,如运用比较法的方法研究、借鉴大陆法系一般债权质权制度,采用类型分析的方法对应收账款概念予以具体化和类型化,以及采用类推适用、目的性限缩的方法来补充应收账款质权适用中存在的规范漏洞,以此对应收账款质权制度的完善予以理论上的论证,并提出有益的立法建议。除前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分析应收账款的概念和类型。笔者分别从各个角度考察应收账款的含义,分析应收账款特征,从而得出应收账款的准确概念。在应收账款类型中,笔者着重对将来应收账款和集合应收账款予以论述。在集合应收账款中,笔者借鉴日本债权让与担保中集合债权特定化的理论,分析应收账款质押中集合应收账款特定化的考虑因素。此外,笔者认为收费权性质上为将来集合应收账款。第二章论述大陆法系一般债权质权制度。笔者详细列举了各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立法例,并指出一般债权质权的价值、功能和缺陷,以对我国应收账款质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供比较法上的借鉴。第三章对应收账款质权的适用予以全面论述,包括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效力和实行。特别是关于应收账款质权的效力和实行部分,笔者通过对一般债权质权的借鉴,以及理论上的分析论证,提出了适宜我国应收账款质权实施的规则。第四章在前三章论述基础上,提出完善应收账款质权制度的立法建议,从而使理论成果转化为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