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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对于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执行标的,依照法定程序,自行组织或者委托拍卖机构,以公开竞价的方式转让给出价最高的人,以拍卖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的执行措施。当司法拍卖出现错误或瑕疵,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各地的处理标准不一。有的地区采取驳回异议维持拍卖效力的做法,也有地区会撤销拍卖结果或宣告拍卖无效。缺乏统一的处理方式导致全国对该类案件无统一的标准,当事人的权利在法律途径上得不到保证,一部分人转而采取上访途径寻求救济,司法公信力受损。如何处理司法拍卖中的错误与瑕疵,为当事人提供救济途径,关系到执行程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我国的司法公信力和司法秩序。本文介绍了我国司法拍卖案例和理论研究现状,对比分析了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有关司法拍卖救济制度,着重分析司法拍卖的效力,提出了我国司法拍卖救济途径并完善其制度建设,在适当内容中阐述了司法拍卖救济研究对我国立法和法治中国建设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