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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最重要的物质基础,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的物质条件。我国人口众多,土地资源尤其是可利用土地资源相对贫乏,如何在法律制度体系层面上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制度,以使有限土地资源得到最大程度的合理利用,已成为一个非常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土地登记是土地产权管理的核心环节,我国的土地登记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我国现行的土地登记制度是从上世纪80年代末才逐渐开始形成的,相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存在许多不相适应的地方。为此,本文以山东省垦利县为例,展开了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研究。本文首先评述了国内外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研究进展,为论文的研究提供了一个理论和方法背景,然后就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了认真分析。经济学的角度来讲,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利益,保护土地所有权就是借法律上的效力保护土地所有权所蕴含的利益。从民法学的角度来讲,所谓土地所有权是指以土地为权利客体的不动产物权。土地所有权是其他土地权利得以存在的基础和前提,由于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的复杂性,农村土地使用权制度建设较为滞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不清,受到诸多不应有的限制。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是完整土地登记的必定内容,是一个完整的土地权利登记体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本文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制度演变过程的分析,揭示此项制度今后面临的方向。本文对在对当前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制度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细致地剖析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制度存在着登记主体不明确、登记权利内容模糊、登记发证的经费问题、技术问题等缺陷。通过分析垦利县自然和经济社会基本状况、垦利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基本状况及垦利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方法,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制度的探索创新提供了实践基础。本文通过深入分析,提出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主体为村农民集体;明确了村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全部归其所属的村农民集体,从而消除了村内集体土体所有权的纠纷;同时完善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的工作流程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