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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国改革开放,涉外案件逐年增加,外国人在我国法庭出庭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果被告不懂我国法庭通用的语言文字,就必然涉及到法庭译者的问题。因此了解涉外庭审中的译者扮演的角色,具有很重要的意义。而相比于西方国家,我国的法庭译者研究非常滞后,法庭译者受到的相关关注较少。本文试图通过目的论的理论,分析和研究译者在中国法庭中到底扮演着什么样角色。为法庭译者研究开拓新的空间,唤起人们对中国法庭译者的更加关注。本文以翻译目的论为导向,对中国法庭译者角色进行了探讨。对目的论及该学派翻译为指导的文本类型进行分析,为法庭译者的翻译提供了新的视觉。传统的翻译学派把注意力集中对源语的忠实上,强调源语文本和目标文本在字、词、句等层面的对等上,忽略了本文翻译的目的。本文以目的论的基本理论为基础,通过译者在庭审翻译过程中所使用的翻译标准和翻译策略,找出法庭翻译与翻译目的论之间的关联以及翻译目的论和法庭译员的联系。在此基础上结合目的论和语料分析了中国法庭中的译者所扮演的角色。通过分析译者在我国法庭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分析了我国法庭译员的现状以及针对这些现状应该采取的措施。本文认为,基于目的论理论基础之上的法庭译者翻译,是必须的,具有极强的实践性和可操作性。本文所用语料来至于本人收集的样品库。通过综合研究和例证分析,本文得出如下几个结论:(1)我国对法庭译者制度没有立法,聘请译员比较随意;缺乏专业性。对法庭译者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也没有统一的规范行,对译员的培训机构没寥寥无几,等等;(2)结合目的论相关内容进行讨论和分析后,对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庭译者总结出以下几个角色:包括法庭服务的提供者、参与者、信息的接收者、语言控制的传递者、法庭翻译形式的控制者、法律程序的捍卫者、创造者和协调者;(3)结合中国法庭译者的定位,对我国法庭译者现状的启示有:相关部门应对法庭译员制度立法,落实好法庭译员实践的规范性和统一性,从语言学与翻译学角度提供理论支持和译员需要加强自身的语言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