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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生物学的意义上讲,每个人均具有成为父母的可能。然而,人类在婚姻、妊娠、生育及教养子女方面却表现出了极大的差异。这不仅表现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国度、不同民族的父母之间,既使身处同一时空下的父母们,似乎也很难完全理解或赞成彼此的育儿方式。文化心理学普遍认为,人类的所有感受、态度、思想、期望、行为等,在本质上都是文化的,文化性而非生物性或社会性是人之为人的本质属性。这便为疑惑的解答提供了一种思路,即要理解父母亲职的本质,应向人之为人的文化属性处寻找。为此,本研究首先梳理了国内关于幼儿父母亲职的相关研究概况,总结了当前我国亲职与亲职教育研究的历史发展、特点与局限等。其次,通过梳理国外文化人类学与社会学关于父母亲职的研究,为本研究寻找方法与路径参照。再次,对本研究中的核心概念及其内涵进行了界定和辨析。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本研究的研究问题,即揭示幼儿父母亲职的文化属性。为了更好地回答研究问题,研究者将其分解为三个层面的子问题。一是描述性问题:不同家庭父母亲职的现实境况是怎样的?二是探究性问题:父母是如何理解和解释自身与他人亲职实践的?三是阐释性问题:父母亲职行为背后的文化属性究竟为何?本研究以伽达默尔的哲学解释学理论作为方法论基础,借鉴微观民族志的研究方法,选择了分别代表文化卷入型、文化适应型和文化引领型父母的三个家庭作为田野,采用身份“半公开”的策略,将个人角色设定为幼儿父母的“远亲”或“朋友”,深入三组家庭的日常生活之中,对父母的亲职实践进行系统观察与深度访谈。同时,还选择了三组同类型家庭的父母作为“他者”视角的访谈对象。本研究的理论架构部分,依据布朗芬布伦纳的人类发展生态学理论可知,人的行为并非一个完全个人化和个体能动的事项,而是人所处生态系统中各要素及主体之间互相影响、互相作用的事实体现,文化命定是人的行为发生的支持与规约系统,个人主动性对文化命定起到了选择与维持的作用。而依据瓦西纳的文化发展心理学理论推理得出人的一切实践活动运行的内在机理在于“集体文化与个人文化的同构”。基于此分析,研究者提出了本研究的基本理论主张:“父母亲职就是一个文化组织的过程”,并尝试建构了幼儿父母亲职的文化阐释思路图。现实透视部分,研究者首先从居住地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国家政策、民间习俗、村落环境、公共资源、家庭结构与成员关系、居室布置、父母职业与受教育情况、邻里与朋友等方面,概括描述了三种文化嵌入样态家庭的整体状况。接着对父母亲职的一日生活流程进行了实况描述,重点呈现了三组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生活照料、幼儿园接送、亲子互动语言、晚餐与餐后时光等内容。该部分内容即是对第一个问题的回应:不同家庭父母一日生活的时间安排、劳动内容、劳动之外的事项、生活节奏、晚餐对话、餐后时光以及睡前安排等,均存在明显差异。理解与解释部分,研究者首先结合观察内容的文本,对当事父母进行了访谈,主要获悉不同父母对家庭一日生活样态的整体感受、对家庭生活核心内容的认知、亲职过程中的期望与要求、信奉的亲职理念、面临的亲职困惑与应对策略等。另外,还通过深度访谈获取了父母原生家庭的基本信息、儿时的生活经历与求学经历、当前的工作与生活状况、周围的重要他人等。试图去了解和分析上述各因素与父母亲职实践之间的内在联系。其次,将三组家庭父母亲职的一日生活样态的文本呈现给另外三对同类型家庭父母,了解其对三组家庭中父母亲职实践的认同、质疑与价值关切的内容。该部分内容即回答了问题二:每一位父母身上似乎都被打上了文化的烙印,相同文化嵌入样态下的父母更为认同相近的亲职观念、态度与行为方式。而不同文化嵌入样态下的父母之间则表现出了更多的质疑、批判与悖离。这在父母对传统育儿观念的态度、对子女言行的反应、对子女教育的重视、对子女未来的期待等方面均有体现。文化阐释部分,研究者依据瓦西纳关于人的发展阶段的划分,将父母亲职实践分为婚姻缔结、孕期生活、新生儿养护和婴幼儿教养四个方面,并分别选取其中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文化事件进行阐释。本研究认为:在夫妻的婚姻缔结方面,不同家庭在择偶观念和择偶标准、婚姻选择权利、婚姻仪式的安排、婚姻关系中的情感维护等方面,均体现出了对其所属集体文化的遵从、抵触或个体挣脱;父母的孕期生活,如日常生活的安排和对胎儿的性别期待,实际是集体文化架构与个体文化选择的结果;新生儿的养护方面,如“坐月子”和为婴儿起名字的过程,则同时彰显出了对集体文化的遵从与抗争、恪守与悖离;在婴幼儿的教养方面,既表现出了对集体文化的迎合与遵照,也充分体现了个体对集体文化的批判与再构。该部分回应了问题三:父母亲职在本质上是文化的,是集体文化与个人文化同构的结果。父母的婚姻观、生育观、养育观以及亲职信念、态度和行为等是与其遵循和建构的文化嵌入样态相适配的。这意味着每一种亲职实践模式都具有在一定集体文化中的适应性和在一定范围内的有效性。同样,因为每一位父母都是有限的历史性的存在,这也就意味着每一种亲职实践模式都会带上个人的价值倾向与“文化偏见”。父母虽然在亲职实践中对集体文化进行了选择、加工和改造,但并不意味着每一位父母都对自己的文化生活模式和亲职实践是“自觉”的,是有着主体意识和理性参与的。教育反观部分,旨在反思在当前文化变迁的背景下,作为家庭教育工作者应该如何为父母亲职提供帮扶与支持。研究者认为:首先,应坚定“从知识与方法的强调走向文化理解”的基本主张,文化的“理解”应是为父母提供亲职建议的前提,具体包括理解中国的文化变迁、理解文化变迁下的中国家庭和父母亲职实践。其次,唤醒父母的文化自觉是家庭教育工作者的有限能为。具体包括:以尊重父母的文化主体地位为原则;以情境的氛围营造为主要方法;以父母自我觉知能力提升的支持者为角色定位;以父母文化觉知的自我实现为目标。最后,“自觉”与“自为”应是父母内在性觉醒的理想状态。具体可通过三个方面的努力来实现:对日常亲职实践的叙述、对自身成长与生活经验的反观、对主流社会文化的主动涉入等。概而言之,只有基于文化理解立场的“唤醒”,才能实现父母对“为人父母”的“自觉”和“如何为人父母”的“自为”,真正实现自身亲职效能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