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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上市公司财务欺诈案件层出不穷,注册会计师面临着较高的审计风险。受到起诉的会计师事务所范围也在不断扩大。2012年12月03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首次对中国德勤、安永华明、毕马威华振和普华永道中天以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一并提出起诉。经过统计,2008年至2010年这三年期间,我国证监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处罚共13例,涉及10家会计师事务所,12家上市公司。同时在近两年的年报审计期间,中注协以“具有高风险特征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等相关主题,先后约谈19家会计师事务所,涉及20家上市公司。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注册会计师面临着较高的审计风险,并且审计风险呈现出复杂性和综合性,所以防范审计风险不仅是中注协执业质量检查的重点,更关系到整个审计行业的长久发展。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定价时是否考虑审计风险?而且面临的高审计风险是否在审计定价中得到补偿?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注册会计师审计定价的合理性,而且关系到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和最终执业质量。国外很多研究表明:审计定价确实受到审计风险的影响,然而国内对这一研究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结论。基于此,本论文摒弃了以前文献选取所有非金融类公司作为研究样本的方法,从风险补偿的角度出发,分别选取高风险行业的公司、ST类和*ST类的公司、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司这些具有高风险代表性的公司来探讨审计定价和审计风险的相关性问题。通过对2008年—2010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的审计定价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仍是影响审计定价的主要因素;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定价时考虑了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如上市公司是否属于高风险行业、上年度是否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等,但是影响审计风险的因素较多,注册会计师审计定价时对审计风险关注还是不充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