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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实施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对公司关联担保进行了较为详细的修改,证监会也出台了与之相配套的新规章,对上市公司关联担保的规制有着积极意义。但是上述法律规定主要是站在一般公司关联担保角度所做的规定,而而对上市公司特殊治理来说,相关特别规定就只有《公司法》122、125条做了概括的规定,致使上市公司恶意关联担保容易操作,规制捉襟见J肘、很难凑效,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担保纠纷的诸多问题集中出现。现行立法无法解决上市公司违规关联担保的危害、以及应对司法实践的需要。针对这些新问题,我国应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经验来完善上市公司关联担保,应对上市公司关联担保在公司法中作出专门系统的规制。规制主要的重点应放在界定关联交易、公司治理决策程序、上市公司关联担保信息强制披露制度的配套衔接上,同时还应完善对上市公司关联担保在担保法中的相关配套规制。本文主要内容有四部分。第一部分:“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概述”。厘清上市公司关联担保的般理论概念和表现形式,疏理上市公司关联担保节约交易成本的合理性,重点分析了上市公司关联担保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担保制度、上市公司治理决策程序等方而的投机性;第二部分:“上市公司关联担保法律规制的国外立借鉴”。介绍了世界先进国家关于上市公司关联担保的法律规制,分析了国外立法经验对我国立法的启示意义。第三部分:“我国现行上市公司关联担保立法困局”。盘点我国法律有关上市公司关联担保的法律的缺陷,重点分析了相关上市公司关联担保公司内部治理的决策程序、《证券法》上的信息披露制度、违规担保收益的归入权、《担保法》的连环担保和超额恶意担保以及其他相关配套规制的相互割裂以及司法实践混乱的表现;第四部分:“上市公司关联担保配套规制的完善建议”。从对《公司法》的上市公司关联担保的规制作出专门规定、对关联担保相关概念进行准确的法律界定、增强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可操作性、专门引进深石原则、完善公司高管信义义务制度、公司内部治理决策程序、完善上市公司关联担保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证券法和担保法的配套规制以等八个力面,提出了上市公司关联担保的完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