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盈余管理一直是会计学术界常说常新的话题,股权再融资前的盈余管理是盈余管理研究的重要内容,以往的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在公开股权再融资前为了达到再融资资格要求或者影响股价会进行盈余管理。2006年以来,定向增发凭借其自身优势超越配股、公开增发等公开股权再融资方式成为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时的首选。上市公司是否会在定向增发前进行盈余管理呢?本文对大股东控制下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前的盈余管理进行研究,揭示大股东控制对盈余管理的影响,并将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加入研究范围,研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前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选择偏好。一方面,定向增发与大股东利益息息相关,另一方面,我国“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使大股东在上市公司决策中“一言堂”现象严重,这就使定向增发时大股东有动机通过盈余管理活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实践中定向增发的发行对象一般包括公司股东(包括大股东)和国内外机构投资者,面对不同的发行对象,上市公司可能在大股东控制下进行不同方向的盈余管理:当上市公司仅向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定向增发收购其资产时,支付方式多为资产认购,此时上市公司有动机进行向下盈余管理,因为更低的盈余带来股价下跌,大股东可以用同样的资产换取更多股份;当上市公司仅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时,支付方式为现金认购,此时上市公司有动机进行向上盈余管理,因为更好看的公司业绩有助于提高公司股价,使公司募集到更多资金,使大股东获得更多财富增加值。同时,大股东持股比例的高低与其从盈余管理活动中获取利益的能力和大小密切相关,因此大股东持股比例很可能对盈余管理程度产生影响。盈余管理有应计项目和真实活动两种方式,国外研究发现由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更容易被监管方和会计师事务所识别,故上市公司会选择真实活动盈余管理作为其替代方式,然而我国审计质量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距离,加之监管环境较为薄弱,因此应计项目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成本都不高,且均可获得巨大收益,这就导致上市公司可能同时采用两种方式以达到最佳效果,即两者之间可能存在同高同低互相联动的关系。基于以上分析,本文的研究内容如下:第一章绪论。本章首先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指出在此背景下的研究目的所在,然后明确研究方法,并建立论文结构和研究框架,最后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介绍本文的研究贡献。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分别从股权再融资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大股东控制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以及真实活动盈余管理三个方面对相关文献进行梳理和分析,厘清以往学者相关研究的成果与方法,为本文提供一定的文献基础。第三章定向增发、大股东控制与盈余管理的制度背景与理论基础。本章首先回顾了我国定向增发制度的历史沿革,并介绍定向增发的相关规定。然后从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和会计盈余的决策有用性理论三个方面寻找本研究的理论基础。第四章定向增发、大股东控制与盈余管理的研究设计。本章通过理论分析和合理推导提出三个假设,并选取2006年至2011年进行定向增发的331家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然后分别确定应计项目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程度的衡量方式,并建立研究模型。第五章定向增发、大股东控制与盈余管理的实证结果及分析。本章共分为三个部分: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前盈余管理的时间序列分布;定向增发、大股东控制与盈余管理的多元回归检验:应计项目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单变量相关性检验。通过检验,本文所提出的三个假设均得到证实。第六章结论与启示。本章首先根据第五章的实证检验结果总结出研究结论,然后分别从加强外部监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提高对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重视程度等三个方面提出针对性建议,最后总结本研究的不足之处并对未来研究方向进行展望。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有以下四个:第一,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前一年及增发当年会进行应计项目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活动,且这种活动在定向增发前一年最明显。第二,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前盈余管理的方向与发行对象有关。当发行对象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大股东型),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收购大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资产时,进行向下的应计项目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当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型),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募集资金时,进行向上的应计项目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这一结果表明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前通过盈余管理方向的选择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第三,在大股东型和机构投资者型定向增发前,上市公司大股东持股比例对盈余管理程度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即大股东持股比例越高,通过应计项目(真实活动)进行盈余管理的程度越高。这一结果表明定向增发前存在大股东对中小股东的利益侵占现象。第四,定向增发前上市公司的盈余管理活动既有应计项目方式又有真实活动方式,且两种方式之间是一种同高同低的正向联动关系,即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程度越高,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程度越高。本研究的贡献主要有以下三个:(1)本文将真实活动盈余管理、如何管理、真实活动盈余管理与应计项目盈余管理的关系加入研究中,丰富了国内关于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研究,也有助于提高对真实活动盈余管理的重视程度。(2)本文提出定向增发前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证据,从更深层次上揭示了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前盈余管理行为的动机。(3)本文从大股东控制的角度研究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前的盈余管理行为,对于强化外部监督管理、完善内部公司治理等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本研究的不足之处主要有以下两个(1)本文仅研究了销售、费用和生产操控这三种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方式,除此之外,上市公司还会通过资产销售、关联交易等方式进行真实活动盈余管理,本文未将这部分方式包括在内。(2)本文仅针对大股东型(发行对象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和机构投资者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前的盈余管理进行研究并得出相关结论,而对于混合型(发行对象既包括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又包括机构投资者)定向增发前的盈余管理并未得出有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