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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如果司法本身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则司法权有可能成为决堤之水。因此,对司法权本身也要设置多层的监控制约机制,以维护司法公正,保证司法权威。再审制度就是其中一项重要的救济、监督与纠错制度,而且是最后屏障的最后一道闸口。我国民事再审制度作为一种监督性和救济性的案件审理制度,对于修正审判错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无论从法学理论的角度还是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现行的再审制度都存在不少缺陷。由于民事诉讼法对有关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粗糙,欠缺合理性和操作性。特别是不加限制的反复再审使法院两审终审制度名存实亡,法院判决的终局性和权威性无法保障,有时也极易导致权力滥用。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民事再审制度争议颇多,司法实践中民事再审程序的防错纠错功能也未能得到充分地发挥,立法设置民事再审程序的预期目的也很难达到。在人民法院改革向纵深推进,人们的法制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重构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具体规则,完善民事再审程序,已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同呼声,同时也是立法部门的当务之急。 本文试图从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渊源、功能缺陷及相应的完善措施,意图从理论依据及实务操作方面提出建议,为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提供参考。 (1)对我国再审制度渊源的历史追溯可以看出,职权再审模式,始终占据我国再审程序的主导地位;当事人申请再审模式在人们惯常法律思维下,至今仍然举步维艰;引发再审的理由总体上皆是以“确有错误”作为主要标准。如此使得中国的再审制度大厦始终建立在主观判断的基础之上,其随意与灵活之特点十分突出。 探寻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渊源,有助于我们了解再审制度的历史发展进程,并可从中领悟该项制度在特定时期形成的必然性和偶然性,从而为人们更加合理地设计或完善该项制度提供历史的借鉴。 (2)对现行民事再审制度的分析,可知其的确存在诸多弊端。由于这些弊端的存在,致使一项生效裁判被多种主体、以多种方式、不受任何条件限制地受到冲击,使得司法权威受到影响,司法资源严重浪费,缠诉现象日渐严重,当事人的诉累亦因此加重。通过对这些弊端的解剖,阐述了无限再审是这些弊端的根源,也是影响再审程序法律价值得以发挥的根源。因而,构建有限再审模式,乃是各国再审程序设计的基础所在。也是民事再审程序改革的关键所在。 (3)本文试图通过有限民事再审制度法理基础的分析,来帮助人们正确认识再审程序的价值功能,为构建有限民事再审法律模式提供铺垫。同时也为更好地明确我国民事再审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方向和出路,并为科学、合理地设置民事再审制度,建立有限再审的总体法律模式,推进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