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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范围内人权保障理念日益深化的背景之下,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和人权保障的诉求对侦查权力的理性运作寄予了最基本的期待。实践证明,只有依法防止侦查权力滥用,才是保障犯罪嫌疑人基本人权的有效途径。在侦查阶段,获得权利告知的权利是犯罪嫌疑人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它与侦查机关履行权利告知的义务构成侦查法律关系的重要内容,并能体现权利制约权力的理念。侦查阶段权利告知制度对于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有着重要意义。国际人权法规定了犯罪嫌疑人享有广泛的信息知悉权,一些法治发达国家也建立了较为完善成熟的权利告知制度体系。目前我国对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权利告知方面的制度设置,在告知主体、告知内容、告知方式、保障措施等方面存在规则缺陷,司法实践中的运行状况也不容乐观。基于此,对侦查阶段权利告知相关理论的分析、界定,探究权利告知的理论基础,采用比较分析和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一方面考察国际公约及西方国家关于权利告知的相关规范,另一方面从我国权利告知制度的立法和实行状况中找出差距和不足,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从更新理念和优化规则两个层面来完善我国侦查阶段权利告知制度,可以真正实现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