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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以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并加以改造而制定的社会主义刑法,在完善的过程中应当把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对我国目前国情的审视中去,要充分考虑刑法的社会基础,特别是要注重在我国有着广泛群众基础的人伦亲情,在立法上要对其予以关照,也就是被我们长期忽视的我国法律传统中的亲属容隐问题。当然对这一传统的继承不是简单地照抄照搬,而是需要改革的,需要我们剔除其中封建性的规定,重新定义它的内涵。笔者希冀通过对此问题的研究,为该领域的法律规制厘清端绪。
本文共分为四章,笔者综合运用历史考察、比较分析以及实证分析等方法,介绍了古今中外的相关规定,并从六个方面剖析了亲属容隐的合理性,以及目前在我国规定亲属容隐的现实可能性。最后提出了关于制度构建的几点建议。各章要点如下:
第一章是亲属容隐问题的概述。该章分为三节,主要介绍了亲属容隐的概念和特征并对我国古代和国外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比较式的立法考察。通过此章的介绍,可以对亲属容隐有个大体上的了解,它符合人类的共同情感,并不当然地具有封建的属性,而是可以被不同制度国家、不同法系国家、不同发展程度国家所共同选择的。
第二章是分析亲属容隐的合理性。该章分为六节,从规定亲属容隐对刑法有六个方面的优势着眼来论述亲属容隐的合理性。分别为:体现了刑法对伦理的宽容和刑法的公正性,符合刑法的谦抑性、保障人权的要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方针,并有利于我国证据制度的完善。
第三章是分析规定亲属容隐的现实可能性。该章包括五节,可看作是三个层次。首先,介绍了制约规定亲属容隐的各种社会因素的转变,目前的社会环境已符合规定亲属容隐的要求。其次,规定亲属容隐与我国的刑事立法意旨相一致,并不等同于放纵犯罪,我国现行的刑事法律中也存在体现亲属关系特殊性的规定,二者具有兼容性。再次,我国丰富的本土资源和国外成功的立法经验值得我们利用和借鉴,二者在亲属容隐的构建问题上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第四章是关于亲属容隐构建的几点建议。本章分为两节,分别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方面提出建议。对适用容隐的犯罪类型、层次范围、处罚原则、享有容隐权的亲属范围和法律保障提出几点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