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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称为国家安全和利益守护者的国家秘密制度,在过去的20多年里对我国的各项建设事业做出了重大贡献,然而在当前政府信息公开的背景下,我国强化保密的制度与现代民主国家追求公民知情权实现的矛盾日益突出。现有保密制度在指导思想、国家秘密的界定、定密主体、程序制度和救济机制等环节存在严重缺陷,严重阻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展和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所以在政府信息公开背景下完善我国保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在信息公开的阳光下,国家秘密的轮廓应当清晰明了,既要做到对秘密信息的依法保护,又要做到对非秘密信息的依法公开;既要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又要保障公民知情权的实现。保密制度的设计务求信息保密与公开的平衡发展。本文立足于我国现行保密法及其修订,首先对我国保密制度所面临的由信息公开实践带来的新形势及现代我国的保密状态等现实背景进行了概括分析,并论证了保密制度在信息公开背景下必须要解决的两个关系问题,提出了信息保密建设必须综合信息公开的平衡思想。同时笔者认为,我国的保密制度改革还应当借鉴吸收国外的成功与先进的制度设计和做法,以求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所以本文对美、英、加等国的信息保密立法和制度内容进行了考察,并在立法体制、秘密范围、定密主体及保障监督等方面做了简要归纳。以此为理论基础和价值指引,才能更好的认识和评析我国现行保密制度,及时发现现行保密制度在指导思想、秘密范围、定密主体、保密程序及救济制度等各个环节所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开篇内容,从现代保密制度的总体定位、现有保密制度的结构和当前国家秘密在公共领域的形势等方面分析了我国保密制度改进的现实必要性,并提出了修改见解,以期对正在进行的《保密法》修订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