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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经济的不断发展,技术创新日益成为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而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是进行技术创新的前沿阵地,技术创新的过程实际上是研究与开发的过程,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及相关资源要素。在现代公司制度下,所有者和经营者常常是分离的,并且会因效用目标不一致出现委托代理矛盾。对于研发投资,由于能给企业长期发展提供动力源泉,符合所有者的利益诉求,但其固有的风险高、周期长、见效慢等特点却与经营者的效用目标相悖,因此常常出现研发投资不足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个较好的方式是授予经营者以产权,使其从单纯的管理者变为企业的“主人”。我国从2005年开始的股权分置改革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创造了有利条件,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逐步完成和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开始推行股权激励制度。本文首先梳理了国内外有关股权激励和研发投资的研究文献,接着在对委托代理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激励理论和技术创新理论进行回顾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研究假设,然后利用上市公司发布的数据,用比较分析和回归分析等方法,实证研究了我国企业高管股权激励和研发投资的关系。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的研发投资强度还很低,导致大多数企业缺乏核心技术,产品更新速度慢,市场竞争力不够。另外,自2006年有正式的股权激励制度以来,迄今为止,推行股权激励制度的公司相对较少,而且激励在高管薪酬中所占的比例也很低,股权激励的作用并没有完全显现出来。研发投资和股权激励的全样本回归结果显示二者之间呈“倒U型”曲线关系,即股权激励对研发投资强度的影响是先正后负的,存在一个最优的股权激励区间,只有在这个区间内,股权激励对企业研发投资的积极作用才能真正发挥。本文还对样本数据分行业、地区和控股股东性质分别进行了研究,结果发现在非高科技行业和国有企业中,股权激励和研发投资的“倒U型”曲线关系不复存在,而是一种简单的线性关系。表明股权激励对研发投资的影响会因行业特点、企业性质的不同而产生差异。实证检验结果启示我们,股权激励对企业的研发投资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能够促使企业高管加大研发投入,进行技术创新。因此,企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授予股权,对企业所有者的长期利益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有利的。但是,股权激励的实施也不能完全照抄照搬其他公司的“经验”,各公司应根据自身的行业特点、企业性质进行设置。另外,通过授予股权对高管的激励也不是毫无节制的,在多数情况下,股权激励有一个最优区间,应尽量保证企业的激励在这个范围之内,以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积极作用。本文最后从企业微观层面和政府宏观层面,对我国企业股权激励的更好实施提出了相关建议,以促进企业加大研发投资,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最终增加企业的价值并提升整个国家的科技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