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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林学、法学的视角,回顾了新中国成立以来历次林权制度变迁,认为时代发展、新农村建设对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提出了迫切要求,同时中央一系列的政策文件以及福建、江西等省的有益经验,使新时期集体林业产权改革的全面推广具备了更成熟的环境条件。但由于我国的林区自然、经济、文化等条件差异很大,加之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为使集体林业产权改革科学化发展,进行试点阶段的总结,探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对策尤为重要。本文围绕我国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进展和研究现状、国外私有林发展的做法和经验、简要阐述了森林资源产权特征、《物权法》对林权立法的必要、物权立法上的矛盾和争议、集体林业产权改革中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问题,改革过程中需注意协调的问题以及对策建议等进行了研究。用比较分析方法,研究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私有林管理的做法,提出我国集体林改革的方向,从历史和现实角度,以问题为出发点,通过用实证和数据分析的方法,结合生产调研实际,以福建省主要林区改革的成功经验及做法为案例,对改革的绩效进行了定性和定量的评价,分析了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对新农村建设的促进。以完善政策为目标,就建立健全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林业投融资政策、森林保险制度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的政策建议。对林权物权立法中存在的集体林产权主体模糊、森林资源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不清、林权客体争议、林地概念的规定不一致以及林权管理中的侵权限制性条款等需要修改完善的问题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林权定义的新内涵。对林权改革中要坚持的依法保护、政策稳定、生态优先、以人为本,多元主体、社会林业、综合开发与多产业协调资源保护管理等原则进行了的研究。尤其提出了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初见成效,全面推广之时,要亟待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软件环境建设,重点要加强林农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环境意识教育,提高林农的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素质,这是新农村建设对林农素质的要求,是集体林科学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林农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素质决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败,本文就此作了研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