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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是反腐败斗争的强有力武器,对预防和治理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腐败问题具有标本兼治之功效,是依法反腐、治腐的迫切需要。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为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许多西方国家的实践证明它在预防和惩治腐败方面有明显功效。但在目前的中国这一制度仍处于探索阶段,并且其过程阻力重重,观点不一。基于此,本文的写作目的有三个:一是阐明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理论基础及论证制度本身的正当性和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二是比较介绍这一制度在当今国外的发展现状;三是通过分析这一制度在国内的发展情况,得出进一步完善的构想。本文在写作中运用了比较和分析论证的写作方法。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即本文第一章,系统地从宪政价值方面论证实行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对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促进阳光政府的形成以及提高国家公务员队伍的职业伦理水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第二部分,即第二章主要对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建立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以及经验基础进行阐述以论证其可行性,并对世界上实行这一阳光法案的主要国家的制度构建作逐一介绍,目的是为我国财产申报制的建立提供借鉴和参考。主要从申报主体、申报内容、审查和受理机构、申报种类、时间以及违反申报要求的责任追究这几个方面详细介绍了美国、加拿大、法国、韩国、新加坡的财产申报制度;本文第三部分,即第三章结合实际对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实际运行所遇到的障碍及阻力进行实证分析;本文第四部分,即第四章是本文的重点部分。本部分立足于我国目前国情,借鉴国外成功实践经验,从四个方面阐述了我国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