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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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为《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纳入其中,目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刑事案件占比超过八成,成为我国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选择”。在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为显著提升刑事诉讼效率、推动各司法机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制度合力以及确保法律准确适用的有力武器。然而在实践中,制度的权利品性却往往遭遇到“忽略”,被追诉人在具结书签署后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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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为《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纳入其中,目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刑事案件占比超过八成,成为我国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选择”。在实践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为显著提升刑事诉讼效率、推动各司法机关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制度合力以及确保法律准确适用的有力武器。然而在实践中,制度的权利品性却往往遭遇到“忽略”,被追诉人在具结书签署后反悔的情形并不鲜见。但是,2018年的《刑事诉讼法》对于反悔权及其相关内容缺乏明确的规定,地方立法以及前期制度试点过程中颁布的相关文件,对于反悔权及其相关内容的规定,要么处于一种总体上的消极态度,要么就是语焉不详,难以具体实施。面对业已存在的行使反悔权的情形,明确何为反悔权及其具体的内容、构成,明确各主体在反悔权行使中的具体角色定位,是从实践需求的角度对制度进行反思的具体方式。本文从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反悔权制度构建角度出发,对于反悔权的基础理论、域外实践、相关立法及司法实践存在的现实问题及其成因的角度进行剖析和解读,试图提出一套“相对合理”的制度构建方式。本文共分为以下四章:第一章,被追诉人反悔权的基本理念阐述。通过对反悔权的基本理念做出一个系统地论述,引出反悔权的具体内容,之后对于被追诉人享有的反悔权的特征、价值及其原则等方面作出明确的探讨,试图找出其研究的意义。第二章,域外国家对于被追诉人反悔权问题的比较研究。重点在于对域外实践的梳理,第一节对美国辩诉交易中协议效力、反悔权行使方式以及反悔权保障等问题进行介绍;第二节对德国认罪协商制度中的种类、反悔权行使方式以及反悔权保障等问题进行介绍;第三节通过比较分析的方式,对代表国家中有关于协商程序中反悔权的情况进行了统计。得出不同刑事诉讼构造下,被追诉人反悔权行使等相关问题的差异化设置,试图对我国被追诉人反悔权制度的构建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第三章,我国被追诉人反悔权行使的现状问题及其成因分析。首先,对反悔权行使情况的实践数据进行汇总梳理,主要通过文本分析的方式对反悔权的立法现状加以囊括。然后,通过对相关判决书和实习经验的总结,概括出反悔权行使的司法现状,试图剖析出反悔权存在的问题。诸如:反悔权行使缺乏具体的回转程序、反悔权行使缺乏对公权力的约束以及反悔权的行使缺乏明确的法律后果。最后,试图找出造成被追诉人反悔权行使存在种种问题的成因。诸如:法律移植过程中的现实性制约、实体法上缺乏明确的规定以及程序法上缺乏协商的传统。第四章,认罪认罚制度中反悔权具体完善路径的构建设想。第一节主要讲述了构建认罪认罚案件中被追诉人行使反悔权的正当理由、必要性及其具体内容,使反悔权的行使“有理”且“公正”,才能够保障权利行使遵循正当程序以及“不越边界”。第二节通过对保障反悔权行使的相关配套措施加以描述,回应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若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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