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表达自由,乃是公民基本权利之一,就此已有公论且有法可依。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及《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早已作了明确规定。早在1954年,我国就将作为表达自由主要内容的言论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写入宪法,从根本大法的高度确认和保护公民的表达自由。近年来,互联网接入方式日益多样化,上网成本低廉化,互联网在我国得到了迅猛发展,互联网用户每年以超过百分之十的速度递增。随着各种社交网站、公共平台的兴起,如今网络表达自由所产生的效果也是前所未有的。我国应当尊重和保护表达自由,同时对网络表达应依法进行监督审查。这不仅有利于打造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而且更有利于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但是,规制自由的法律通常为限权法,我国有关表达自由的法律规制尚不完善。我国有关公民网络表达自由领域的立法尚存在位阶偏低、内容滞后、技术不够科学等不足。鉴于此,本文将分三部分对我国公民网络表达自由的法律规制进行探析。第一部分,公民网络表达自由概述。表达自由是公认的公民基本权利之一,是所有政治权利的基础。我国宪法对此有明文规定。网络表达自由作为传统表达自由在网络世界的延伸,具有与传统表达自由的共同特征,也有其自身的独特性。这种独特性产生的特殊问题需要具体区分和对待。第二部分,公民网络表达自由的规制检视。首先比较中外有关网络表达立法规范,因自由的有限性、相对性,为维护公共利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基本上都采用了网络审查的监督手段,我国也是如此。作为管制自由的法律,必须要严格规范。我国对于网络的审查,主要集中在网络色情、触犯刑律以及不当言论等方面。但是,关于这些行为的界限都非常模糊,需要加强立法予以明确。第三部分,论述公民表达自由法律规制的完善路径。对我国网络表达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法律规制,必须遵守若干原则。首先,必须要尊重和保护公民的表达自由。否则,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必然会造成历史的倒退。其次,要坚持法治原则,明确表达自由权利的界限,在合理的法律规制下运行权力。再次,应当采用更多的“软行政”手段,以治理代管理,维护公民网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