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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职务犯罪相对不起诉的条件适用均存有争议,在执法过程中较为混乱,往往会因为扩大职务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的范围而导致职务犯罪相对不起诉率居高不下。职务犯罪相对不起诉率长期畸高是极不正常的现象。不仅不利于遏制职务犯罪轻缓化倾向,还会引发社会各界质疑,严重影响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笔者通过对全国和某省的职务犯罪相对不起诉处理情况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对职务犯罪相对不起诉的特点和问题的成因进行剖析,结合职务犯罪的特点和相对不起诉的条件要求,尝试提出一些规范职务犯罪相对不起诉条件适用的思路和建议,以期能对进一步规范职务犯罪相对不起诉提供决策参考。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职务犯罪相对不起诉条件适用的现状。本部分通过对2010年至2012年我国及某省的职务犯罪不起诉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归纳职务犯罪不起诉条件适用的基本情况,分析职务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的标准混乱和量刑情节认定失当等问题,并阐明滥用相对不起诉权有悖于罪刑相适应原则、削弱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和预防效果、严重影响执法公信力等危害。第二部分,错误适用职务犯罪相对不起诉条件的成因分析。本部分从四个方面对错误适用职务犯罪相对不起诉的成因进行分析:一是职务犯罪刑事立法滞后,二是理解和适用法律存在争议,三是执法理念导向不当,四是相对不起诉的监督力度不足。第三部分,规范职务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的建议。本部分在上文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规范职务犯罪相对不起诉适用条件的建议,包括:完善职务犯罪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制定和完善职务犯罪不起诉的指导性文件以正确理解和统一适用法律、转变职务犯罪的执法理念、加大职务犯罪不起诉的监督制约力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