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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公司的建立,我国新三板市场进入了高速发展的阶段,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塔基也更加牢固。作为一个新兴的市场,新三板市场有很多特有的制度,譬如做市商制度。由于在新三板市场挂牌的门槛较低,吸引了很多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新三板市场得到了快速发展。但是新三板市场也存在着股权交易量低、流动性差和融资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可见,新三板市场相关的配套制度还跟不上市场的发展。无论是从监管的角度,还是从向投资者展示公司的经营状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的角度,信息披露法律制度都是关键。有效的信息披露制度不仅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障交易的公平,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而且还可以保障市场的良好运行,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减少了对市场秩序的破坏。虽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台了信息披露细则和业务规则,但是仍旧存在很多的不足。本文将对我国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缺陷并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共四章,第一章主要使立足于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的出台,明确新三板市场在我国的法律地位并且对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的原则进行全面的阐述,在一般的真实、准确、完整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持续性、强制性和自愿性相结合原则。第二章通过对新三板市场挂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作出规定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进行系统的剖析,总结出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的主体、内容、违规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以及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的监管模式,然后以第一章提出的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应当遵循的原则为标准,深入研究目前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包括自愿信息披露的时间和方式不明确、主办券商违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体系不完善、对违规信息披露行为处罚力度低和违规信息披露的民事救济不完善。第三章主要介绍了美国OTCBB市场、我国台湾地区兴柜市场的信息披露制度,从立法体系、监管体制、制度设计等方面与我国新三板市场进行对比分析,并从中归纳出我国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值得借鉴的地方。第四章针对第二章阐述的目前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从四方面提出了完善的建议,包括完善自愿信息披露制度、构建主办券商违规信息披露法律责任体系、加大对违规信息披露行为的处罚力度和完善违规信息披露的民事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