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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化经济学家们认为制度是演化的结果,但他们的讨论往往只局限在惯例等非正式制度之中;新制度经济学家们从利益最大化、降低交易费用等角度出发,对制度变迁做出了令人信服的解释,但却忽略了制度变迁中权力结构的作用;公共选择学派的观点则正好相反。他们共同的问题是:都仅仅分析制度变迁某一方面的原因或者过于概括,都不能完整而详细的解释制度变迁的整体过程。 经济学家们需要和能够分析制度变迁是基于两个假定:制度是稀缺的和制度中的行为人也是理性的。所以制度变迁不外乎两个原因:存在制度外收益,或者有利益集团欲对制度内收益进行再分配。本文认为在一个经济体中,出现导致制度变迁的原因并不表示制度变迁一定会出现,这还取决于两个因素:外部环境中的权力结构和利益集团的博弈。根据权力结构的不同可以将制度变迁面临的外部环境分为三种:自然状态,非自然—强决定者状态和非自然—弱决定者状态。 在自然状态下,制度变迁往往由制度外收益的变化引起,行为者们会根据制度外收益的大小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导致新的制度出现。新制度从制度绩效上来说常常是帕累托改进或至少是卡尔—希克斯改进,但从决策过程上来说,则往往没有效率。而且自然状态下的缔约会使该社会跳出自然状态,所以自然状态不常见,当然自然状态下的制度变迁也就不会是制度变迁的主要过程。 在非自然—强决定者状态下,制度变迁的动因可能是制度外收益,也可能是制度内收益的再分配,但无论哪一种动因导致的制度变迁,都需要经过制度供给者的同意。在权力分配严重不对等的情况下,该权力中心获得了对新制度的完全决定权。所以制度变迁主要取决于决定者的行为。非自然—强决定者状态下的制度变迁虽然有比较高的决策效率,但往往会导致低绩效的新制度出现,而且会遇到比较多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制度决定者不遵守制度的情况。 非自然—弱供给者的状态下,各利益团体为了获得新制度中的收益会抢夺制度变迁的话语权,因为没有某一方拥有绝对优势,最终导致的新制度很可能是一种折中的方案。这时的集体决策可能是最大权力者和其他利益集团的勾结,也可能是其他团体勾结起来对抗最大权力者。采用哪种勾结方式取决于制度变迁的动因。“非自然—弱供给者状态”下的制度变迁的各种效率介于自然状态和“非自然—强决定者状态”下的制度变迁之间,是一种比较有效的、能够自我维持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