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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4日,中国债券市场迎来了首例实质性违约。*ST超日发布公告,“11超日债”原定于2014年3月7日发放的8980万元利息仅能够支付400万元,付息比例仅为4.5%。至此,“11超日债”正式宣告违约,这同时也宣告“中国式”刚性兑付最为核心的领域——公募债务的“零违约”被正式打破。超日债违约后,债券市场信用危机频发,信用风险由民营企业蔓延至央企、国企,引发人们的关注。本文以债券违约后的处置为落脚点,以“11超日债”为例,探析超日太阳违约原因及破产重整详情,对债券违约的风险防范、违约处理机制及债券市场监管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债券违约是债券市场化的正常表现,而长期以来我国债券违约多以政府兜底来解决,使得中国债券市场本身的信用风险被隐藏,不利于债券市场资产定价和资源合理配置。在此情况下,投资者追逐高收益债券,忽略了债券本身的违约风险。随着我国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市场在“11超日债”违约之后爆发出大量的信用违约事件,信用风险得以释放,而以刚性兑付来解决债券违约的思路显然是行不通的。这就需要债券违约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来解决。一般债券发生违约后,债权人和债务人有两大类债券违约的处置方式,第一类是私下债务重组,第二类是基于《破产法》下的债券违约处置方式,分别为:破产清算、破产和解、破产重整。“11超日债”违约后则是通过破产重整得到妥善处置的。“11超日债”违约是一系列原因综合造成的,光伏行业产能过剩造成光伏产品价格走低以及境外产业政策限制给光伏企业的经营环境蒙上了灰色的面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未尽职履责,鹏元资信评级虚高都助推了债券的违约;超日太阳薄弱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实际控制人倪开禄未经董事会批准擅自签订海外项目,在行业暗淡前景下大肆投资海外光伏电站,造成大量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现金流逐渐枯竭,连续三年发生巨额亏损,最终导致债券违约的发生。超日太阳的违约给中国债券市场带来一定的冲击,在综合各方面因素和利益均衡考量,超日公司最终选择了破产重整的解决方式。破产重整在与其他处置方式相比,是积极的拯救困境公司的一种途径,众多破产重整案例中,破产重整下普通债权人的受偿率要高于破产清算,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且能够妥善权衡债权人、债务人、股东、政府、社会利益、重整投资人等相关利益群体的利益,超日太阳重整后扭亏为盈,收到较好的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给日后处理债券违约事件提供了较好的思路和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