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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2年《刑事诉讼法》、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以下简称《修正案九》)相继颁布实施,刑事司法实践呈现出新的特点。本文即选取了刑事诉讼中的律师权利和庭辩规则两个方面,分别以有效辩护和扰乱法庭秩序罪为视角,来探讨如何“有效且实际”地保障刑事辩护律师权利,和形成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有效辩护和控辩平等、法官居中裁判等要求的庭审秩序,使其充分尊重和有效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这对于刑事司法体制的改革、树立司法的公平公正权威和全面依法治国有极大的积极意义。本文除绪论和结语外,正文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刑事诉讼中的律师权利和庭辩规则概述。首先指出刑事诉讼中律师的重要性。然后文章分别从有效辩护和扰乱法庭秩序罪的入手,来对刑事诉讼中的律师权利和庭辩规则进行了概述。最后,就两者间的关系,文章指出司法实践中,辩护律师辩护权利于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得到良好尊重和有效保障并非都能成为常态,辩审冲突日益凸显,因而有必要强调将对律师的权利保障延伸到法庭审理之中,建立合法合理的庭辩规则,以此保障律师的法庭调查权、辩论权。本文第二部分主要探讨了刑事诉讼中的律师权利、分析现状。刑事诉讼中的律师权利,从立法和司法两个角度阐述。首先列明了我国现今法律法规对刑事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的规定并进行了简单评析。然后文章指出司法实践中对律师辩护权利保障不彰、律师辩护难的现状。最后,文章分析了辩护难造成的危害和后果。第三部分,以扰乱法庭秩序罪为视角,研究国外的规定,探讨了法律对刑事诉讼中的庭辩规则的规定。文章首先比较考察了国外有关藐视法庭罪的制度及规定,并进行了简单评析。然后,文章分别列明了我国现今程序法和实体法中有关法庭秩序的规定。最后,文章重点对扰乱法庭秩序罪的法条进行了细致分析,并客观地肯定了该罪的功能。本文第四、第五部分主要探讨了在刑事诉讼中,完善律师权利保障制度和庭辩规则。第四部分,以我国的情况为基础,讨论刑事辩护律师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文章首先认为司法体制和律师制度的完善是基础,并就这两方面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并同样从立法和司法两方面入手探讨了如何完善对刑事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的保障。第五部分,以扰乱法庭秩序罪为视角,提出对我国庭辩规则的完善。首先,文章认为不应在我国设立藐视法庭罪,而应将重点放在完善扰乱法庭秩序罪的适用之上。因而,文章接着探讨了如何完善扰乱法庭秩序罪的适用,以此保证律师庭辩规则的合法合理。最后,文章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为控辩审各方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