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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会对中国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产生真实而重要的影响。在中国政治实践情景中,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行为是一种较为普遍存在的事实现象。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行为主要指地方政府以不确定性的方式求利的行为,地方政府机会主义与地方政府自主性、地方政府腐败、地方政府创新之间既有关联,又有区别,整体上而言,地方政府自主性是一个中性概念,地方政府腐败是一个极为负面的概念,地方政府创新是一个极为正面的概念,而地方政府机会主义是一个处于中性与极为负面之间的“弱中性”概念。依据中国地方政府面对的三重情景,即央地关系视角下地方政府与上级或中央政府之间的互动情景、横向政府间关系视角下地方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互动情景以及政府一社会关系视角下地方政府与社会民众之间的互动情景,可以将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行为划分为三大类型,即政策执行机会主义、政府竞争机会主义、政府维稳机会主义;政策执行机会主义行为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采取不确定的方式执行中央政策的行为或者说地方政府在执行中央政策时随机应变、投机取巧、捉摸不定的行为;地方政府竞争机会主义主要表现为中国地方“产业趋同”或“重复建设”现象以及地方保护主义;政府维稳机会主义主要体现在地方政府维稳边界认定以及维稳技术选择层面的机会主义性。中国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行为的生成可以从多个层面进行解释,中国政府间实际上存在着多重委托一代理关系,地方政府作为“代理人”一方,在信息或者权力不对称情景下极有可能机会主义式行动;行为空间与自主性的扩展为中国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行为创设了背景性条件;通过考核内容的设计以及将考核结果与政治晋升挂钩,极大地诱致中国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行为;“政策试验”的常态化与“容错机制”的提出,为地方政府添加了新的行动场景,也一定程度上催化了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行为的生成。从效应层面来看,消解地方政府公信力、降低顶层设计效度、催生机会主义社会文化是中国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行为的主要负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助力中国经济增长奇迹的产生,可以视为是中国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行为正效应的一种体现。面对经济新常态化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布局,治理中国地方政府机会主义行为极为必要,鉴于机会主义与自主性之间的边界极难认定,如何给予中国地方政府以自主性、灵活性、创新空间的同时又不至于导致其机会主义性的出现,是中国整体国家治理体系设计和地方治理体系设计始终会面临和需要解答的难题,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核心的组织体制和政治力量应该有足够的调适智慧应对这一难题,但是不管采取怎样的调适设计,都要突出对规则的遵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