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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人类生活的重要内容,是人类赖以生存、繁衍的主要方式之一。人类自身的繁衍和延续是社会的必然需求,而保证人类繁衍的男女两性关系则是人类本身的生理需求。所以,对于婚姻问题的研究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学、民俗学、人类学等学科学者所关注的“永恒”话题。有关婚姻的观念与行为,不仅从一个侧面折射出某一社会文明进化的程度,而且也会彰显出某些具体的历史特征。每一个时代的婚姻制度都从一个侧面深刻地反映了那个时代的政治、经济关系与社会习俗等,成为人们了解整个社会的一个独特视角。本文拟就五四时期的婚姻自由观念进行梳理,以期更好的构建现代婚姻伦理,促进和谐社会的实现。婚姻自由是一个社会范畴的概念,必然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更新变化。由于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对自由不同理解,婚姻自由也展现着社会定位与自然定位的迥异面孔。其中,社会干预在于行使自由不得侵犯他人,不得危害公共利益;个人意愿则侧重由心而发,不受干预。两种矛盾你消我涨,互相牵制,幸好人类社会在发展,人和社会都在进步。婚姻自由在内部矛盾和外部矛盾的相互作用中螺旋上升,体现着婚姻制度中最为重要的价值的进步和回归。在我国近代,国门逐渐打开,西方文化得以传入,传统观念思想则遭受了巨大的冲击,而这其中,尤以五四时期最为突出。在五四时期,先进知识分子高举民主和科学的大旗,对传统观念道德价值体系进行猛烈的批判。而婚姻家庭观念作为传统伦理的基础,自然首当其冲。思想家们对传统婚姻观念展开了猛烈的抨击,提出了一些具有现代意义的婚姻观念思想,促使传统婚姻观念开始向现代转向。我国”五四”时期的婚姻自由观念承接晚清时期的婚姻思想,对中国近代婚姻家庭的解放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婚姻自由思想在理论上促使人们形成正确的婚恋观;在实践中引导人们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新式婚姻家庭。但是,由于处于新旧婚姻观念的交汇时代,这种婚姻观念在实行过程中难免具有复杂性。正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五四”时期婚姻自由观念产生的历史条件。鸦片战争之后,随着中国社会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自然经济遭到破坏,传统婚姻思想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开始动摇。同时,救亡图存成了这一时期的主题。在这样的背景下,思想家们开始反思并批判传统文化。在吸取了前人思想成果和西方先进文化的基础上,五四婚姻伦理思想得以形成:明末清初在中国社会产生的男女平等思想的萌芽以及西方资本主义婚姻自由思想的传播,为婚姻自由观念的产生提供了思想条件;近代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为其提供了经济条件。第二部分,全面介绍了”五四”时期婚姻自由观念的内容。包括恋爱自由和结婚自由,离婚自由和再嫁自由。第三部分,论述了“五四”时期婚姻变革的合理性和婚姻自由观念的局限性,主要对五四时期的婚姻伦理思想进行了客观的评价。作为在中国社会从近代向现代转型时期形成的婚姻伦理思想,它充分肯定了爱情在婚姻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了现代婚姻伦理的启蒙;强调了女性人格的独立自由,推进了人的解放的进程;同时,批判了家族主义,张扬了个性自由与解放。这些都对我们现代婚姻伦理的建构有着不容忽视的意义。但是,五四时期的婚姻伦理思想不可避免的带有历史的局限性,如观念的偏激性以及思想影响的有限性等。第四部分,分析论述了婚姻自由观念的积极意义,以及提倡婚姻自由过程中所出现的社会问题。在此基础上,以鲁迅的婚恋观为例来说明一种文化从理论到沉淀成为人们的生活准则的复杂和艰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