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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责任作为特殊的侵权赔偿责任,是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而逐渐产生的。1994年5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这部法律的颁布实施对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促进和监督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严肃执法,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对保证社会生产力持续、快速、稳定、健康发展,对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都将起到重要作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赔偿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里程碑,是先进法制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赔偿法颁布实施距今已有九个年头。九年来的贯彻实施,在保障人权以及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方面都作出了贡献。但在肯定这部法律的同时,我们也应当客观而清醒地看到,由于这部法律在立法上存在的一些瑕疵,以及由于社会各个层面对于这部法律的重要意义缺乏足够的认识等因素,导致了这部法律在九年的实施过程中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本文结合作者的工作体会,从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责任的免除、刑事确认以及国家赔偿费用四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国家赔偿法在立法上存在的一些瑕疵以及在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问题。首先,从国家赔偿法的总则来看,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违法归责原则无法涵盖整部法律,由此引发了在司法适用上的不统一,突出体现为在刑事赔偿范围方面的认识不一;其次,从国家赔偿的免责范围来看,刑事赔偿范围上规定过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已经逐渐体现出了这部法律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不相适应;第三,刑事确认的含义、目的、功能不明确,由此产生了很多问题,这些问题无形中成为国家赔偿法贯彻实施的最大障碍;第四,国家赔偿费用赔偿费用编列不到位、赔偿义务机关支付难、财政部门核拨赔偿费用难,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赔偿标准过低,数额较少不利于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正是基于上述一些问题及立法吸疵,使得这部法律在贯彻实施过程中并没有达到或者完全达到立法者的预期目的,也使得这部法律并没有象立法者设想的那样获得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拥护。只有正视问题和矛盾,并设法科学、合理地加以解决,才能体现这部法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立法初衷。立法的主要功能在于规范执法实践,执法实践又反过来对立法完善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通过执法实践可以发现现行法律规定存在的主要缺陷或者不足之处。本文作者结合自己的工作实践和体会,从国家赔偿法的归责原则、国家赔偿责任的免除、刑事确认以及国家赔偿费用四个方面简述了作者对于修改和完善国家赔偿法的几点思考。期望通过本文抛砖引玉,能够真正引发人们对于如何修改和完善国家赔偿法的一些思考,使得这部法律能尽快被加以修改和完善,成为一部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受到最广大人民群众普遍拥护的法律。这样的结果不仅是作者之期望,也是社会之期望、人民之期望、法制建设之期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