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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绝大部分大学生年龄都在18岁以上,我国的法律已经确定他们的成人地位,他们已经具备了承担刑事、民事以及校纪校规等法律责任的能力。也就是说,大学生既是一个独立的、有自主性的个体,享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作为社会的一员,必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即大学生既要具备应有的权利意识,也要具备应有的责任意识。在我国社会历史转型期,随着向市场经济的转变、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理念的提出,使大学生表现出了一定的国家主人意识和行为,但他们往往过分强调自我权利意识而淡化社会责任意识。
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即大学生对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任务和使命的自觉意识。它与人们通常说的大学生社会责任感既有相通之处,又在自觉(即理性化)程度和基本内涵上高于一般的社会责任感,是一种自觉的理性认识,它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自身作为大学生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是什么的明确认识和判断;二是对自身社会责任的主体必然性和合理性根据(这种社会责任之基于大学生自身理由的“为什么”)的深刻认识。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是大学生做人的基本素质,又是时代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根据社会责任意识的形成过程把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定义为:大学生在一定的先天禀赋基础上,通过后天的实践、修养、教育所获得的社会责任认知、社会责任心理、社会责任观念、社会责任信仰、社会责任能力五个方面的综合因素和条件。从而,对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现状的调查便是从大学生社会责任认知、大学生社会责任心理、大学生社会责任观念、大学生社会责任信仰、大学生社会责任能力这五个方面展开的。
调查发现,当前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现状主流是积极、健康、向上的,多数大学生具有社会责任意识。但是,仍有部分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第一、学习社会责任知识不系统、不深入,尤其社会责任实践知识欠缺。第二、受社会环境、舆论及他人的影响,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具有较大波动性,大学生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心态在总体上仍较为幼稚和浅显。第三、受“个人利益至上”观点和“利大于义”思想的影响,社会责任观念上有明显的情绪化和功利化的倾向。第四、受社会消极现象的影响,大学生社会责任承担的信念不坚定。第五、大学生社会责任能力水平参差不齐。
基于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现状中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了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培养的现实目标和长远目标。在各个具体目标的指导下,加强大学生社会责任意识的培养要做到以思想教育与政治教育相结合、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强化灌输与自我教育相结合为原则,以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度为外在约束,以培养大学生自律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