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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劳动报酬制度是服刑人员劳动改造中一项重要内容,服刑人员劳动报酬制度承认了服刑人员劳动的应有价值。联合国《服刑人员待遇最低标准规则》明确要求各成员国必须保证建立公平合理的服刑人员劳动报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七十二条也明确了服刑人员享有劳动报酬权。作为部级文明监狱,泉州监狱陆续建立和完善了服刑人员劳动报酬制度,通过制定服刑人员的劳动改造各项考核指标,并制定一系列劳动报酬管理办法,促进了服刑人员的劳动积极性,有效保障了服刑人员的劳动权益。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许多不足,如服刑人员劳动报酬制度立法位阶低、执法不够规范、监督缺位等。通过分析,笔者认为行刑理念的滞后、执法人员观念陈旧以及监狱与监狱企业体制没有理顺是最主要的原因。笔者从制度完善角度出发,提出适时改进泉州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报酬制度的措施。具体包括确定服刑人员劳动报酬的资金渠道和抽取比例、确定服刑人员报酬金额的发放标准、统一服刑人员劳动考核的具体条件、合理有效分配服刑人员报酬的使用、提高监狱执法者的专业素质和执法能力、规范服刑人员报酬的相关程序。另一方面,强化内外监督体制,明确司法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主要作用,建立健全服刑人员权利侵害时能够寻求司法帮助的制度等建议,以图对泉州监狱服刑人员劳动报酬制度的实际改进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