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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作为我国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在维持和保障我国社会秩序顺畅运转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而行政处罚管辖权是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案件进行行政处罚的前提和基础。因此,管辖权的确定和合理适用,对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自1996年制定实施以来,在行政处罚管辖原则指导下,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行政处罚管辖制度,至今运行已逾二十年,贡献颇丰。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运用,深刻地改变了人们的行为习惯、以及信息传播方式。网络因素的介入使得我国行政处罚管辖制度开始出现“不适应症”。网络违法行为与传统违法行为相比,因网络的即时性、虚拟性等特性导致其常常难以在既有的管辖规则框架内寻获合适的处理方案。因此,在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的大背景下,要对这些网络违法行为的管辖权问题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需要对现有的行政处罚管辖制度进一步完善。2016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1这部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法,既侧重维护国家的网络空间安全主权,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并重,也整合和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对保障国家网络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这种背景下,基于行政处罚管辖制度在网络环境下和司法实践中所凸显出来的缺失和不足,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违法行为特征的研究,加快完善适应网络时代发展的行政处罚管辖制度,就更加显得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分析网络和网络违法行为的特殊性,阐述行政处罚管辖制度在网络环境下所面临的冲击和挑战,探索确定适应网络发展的行政处罚管辖原则,并在相关原则下提出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管辖制度的建议和设想。本文主体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网络违法行为的特征。这一部分主要介绍网络空间的相关概念和网络违法行为的特点,分析了网络违法行为特征对确定行政处罚管辖权的影响。第二部分主要分析网络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管辖制度缺失。传统的行政处罚管辖制度在调整网络违法行为上存在着挑战和冲击。本部分详细分析了网络违法行为给我国行政处罚管辖制度带来的三方面问题。第三部分重点探讨确定网络行政处罚管辖权的若干原则。文章提出确定网络行政处罚管辖权,要遵循义务和责任强化原则、现实对应性原则、监管便利性原则、概念统一性原则等。第四部分着重提出构建适应网络发展的行政处罚管辖制度的构想,是本文写作的重点。这一部分建议在网络环境下,行政处罚管辖制度应坚持以IP地址对应地为主的地域管辖,以强化行政监管的职权管辖,以影响力大小确定的级别管辖,以及以公务协作和信息共享为管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