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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行政、民事诉讼交叉的案件,此类案件的审理难已经成为人民法院十分头疼的问题。本文所研究的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交叉的案件,主要是指行政诉讼案件与民事诉讼案件的法律事实互相联系,处理结果互为因果或互为前提条件的诉讼类型。本文认为,对于行政、民事诉讼交叉的案件,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可以独立进行也可以附带进行,并且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或者民事附带行政诉讼均可,主要视争议的具体情形而定。对于行政、民事诉讼独立进行的模式来说,到底应当“先民后行”还是“先行后民”,没有固定的模式,应当因个案而异,选择的标准是看两大诉讼之间的关系,哪一个诉讼的解决构成另一个诉讼的前提条件时则须首先进行哪一个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