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1世纪以来,以计算机、互联网、大数据等为代表的网络信息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给人类社会生活带来了多方面的重大改变,司法机关在信息化浪潮中逐步走上了接纳、融合、创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改革之路;电子送达作为司法融合应用现代信息技术的典型代表,具有送达效率高、送达成本低、送达无接触以及绿色环保等优势便利,是世界诸多国家新时代司法创新发展的共同选择。在中国的司法制度框架下,送达制度是司法机关与案件当事人进行信息交互的重要程序设计,对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和实体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作用;电子送达作为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和送达方式改革的重要抓手,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创新驱动战略、促进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提升司法服务水平的直接表现,对提升审判支持能力、促进诉讼服务智能化、破解缓解“送达难”等具有重要意义。电子送达在中国有着长久的发展历史和丰富的司法实践,虽然直至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电子送达才正式成为一项被基本法律所认可的制度,但是此时的电子送达在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拥有超过10年的发展历程和众多创新发展成果。这些实践探索为电子送达的全国性制度构建与统一性实践推广提供了充足的研究样本,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此背景下,观察电子送达的发展样态,探究电子送达给人民法院送达活动带来的影响,研究现阶段电子送达面临的问题,对之后的电子送达制度完善与实践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充分收集阅读文献资料和调查整理实践发展状况的基础上,首先对电子送达产生的条件背景、具备的优势便利以及发展的必要性进行了梳理和论证;以美国、德国和韩国为重要样本,介绍了电子送达在世界代表性国家中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其次,文章着重梳理介绍了电子送达的发展历程与实践现状,论证了电子送达与传统送达在制度体系上的衔接和司法实践中的转换,并在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细致总结了电子送达发展面临的理论与实践难题。最后,基于电子送达发展的实践经验与现实需求,在综合考量电子送送达发展价值导向并参考国外相关实践做法的基础上,论文阐释了电子送达发展应当坚持的原则,对新阶段电子送达的发展提出了制度与实践层面的优化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