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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以来,伴随着行政权的扩张,行政自由裁量权正成为行政权重要的组成部分,这也是当代行政法发展的重要特征。在依法行政的社会中,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扩大也是不可阻挡的历史发展潮流。现代行政法正是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不断扩张与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不断加强的进程中得到发展的。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应接受广泛的行政自由裁量权,但不允许行政自由裁量权失控。探讨如何规范、控制行政自由裁量权,使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运行能够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在我们这个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尤其具有现实意义。论文的基本结构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基本理论。通过分析中外法学界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涵义的界定,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即行政自由裁量权是行政主体在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在行政权力缺少羁束性规定的情况下,由行政主体依照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形,自行选择、判断、决定以作出合法的适当的行政行为的权力。并进一步分析了行政自由裁量权的特点和分类。第二部分分析了行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必要性及其行使应遵循的原则。即它的存在可以弥补当前法律的不足、有利于提高效率、有利于增强行政机关的应变能力。阐述了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合理性原则、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比例原则、效能原则、诚信原则。第三部分通过分析行政自由裁量权在我国法律中的体现和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监控中存在的问题,对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异化的原因进行了深刻分析。第四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笔者结合中国的现实情况,从规范行政立法、完善司法审查制度、强化行政内部控制、完善行政法制监督体系四个方面提出了完善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的构想。完善我国行政自由裁量权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运行,有效控制行政裁量的恣意性,使其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