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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第一章对中外交通肇事犯罪立法进行比较研究。在与英美法系国家交通肇事立法进行比较时,指出了中美在交通肇事违规和交通犯罪的认定和处罚上存在的差异;在与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港澳台交通肇事立法进行比较时,提出了我国交通肇事罪立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国外立法的启示与启发。 论文第二章探讨了从事交通运输管理和指挥工作的人员,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以及乘车人等四类人员能否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对交通肇事罪的一般罪过形式进行阐述,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特殊罪过形式进行述评,提出“二次肇事”观点,并分析其主观罪过,探讨了“二次肇事”的定性与处罚;在客体一节中,针对理论界存在的“交通运输安全与秩序”说、“交通安全”说和“交通运输秩序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说等三种观点展开理论述评;在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阐述了基本要件,同时对《司法解释》中有关该罪的规定提出质疑,并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论文第三章对交通肇事逃逸进行专章研究。按照循序渐进的顺序,首先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性质进行论述,提出交通肇事逃逸与交通肇事是两类性质不同的行为,肯定“逃逸行为”是量刑情节不是定罪情节;其次对“因逃逸致人死亡”进行研究,详细论述“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当前理论界的争论,对“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对象范围进行分析,对实践中出现的6种“因逃逸致人死亡”行为逐一进行定性分析,并提出处罚意见;最后对交通肇事中“见死不救”行为进行研究,分析“见死不救”行为的性质,提出“见死不救”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论点,并对如何认定该行为作出界定。 论文第四章阐述了信赖原则及在交通肇事罪中的应用。首先介绍了信赖原则的含义及由来,阐明信赖原则的理论渊源和容许信赖的依据,其次介绍了信赖原则在国外交通肇事罪中的适用,并对适用中遇到的两个问题进行探讨,提出我国在今后交通肇事罪立法中引进信赖原则的主张,以及适用信赖原则应注意的问题。 论文第五章对交通肇事罪的自首与共犯进行研究。首先论证了自首制度在交通肇事犯罪中适用的合理性,对实践中具体适用自首制度应注意的两类情况进行一定的分析论证。其次对交通肇事罪的共犯问题研究,对共同过失犯罪能否成立进行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