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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是投资基金依据组织形式的不同划分的。考察国外情况,前者主要盛行于美国,后者则在英国、日本较为流行。目前我国所有的证券投资基金均采取契约型的组织形式。应该说,这样的设计是与我国刚成立基金时的法律背景、市场环境相适应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契约型基金在治理结构方面暴露出来越来越多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已经大大损害了广大投资者投资基金的信心,给我国基金业的未来发展带来了不利因素。因此,选择一个合适的组织形式,改善基金治理结构,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的信心,已成为我国基金业改革的一个热点。本文从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入手,不仅在理论上,更主要在实践中,深入分析这两类基金的典型模式,揭示它们设计的特点和成功经验,既为我国契约型基金的治理结构改进提供很好的借鉴,也为我国尚未出台的公司型基金的设立与发展提供广阔的思路。全文共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包括第一章,主要阐述几个重要概念的基本内涵,包括投资基金、证券投资基金,并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产生发展作了回顾,为下文讨论现有基金组织形式打下理论基础。
第二部分包括第二、三章,重点研究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在现实中的几种模式,包括契约型基金中的一元模式和二元模式以及美国的共同基金等,并且对我国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各方关系以及存在缺陷作了深入研究。通过分析这几种基金模式的组织特点和它们在保护投资者利益方面的成功经验,为我国基金业的改革提供现实参照。
第三部分包括第四章,主要立足于我国的基金业实践,一方面着重分析我国现在引进公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障碍;另一方面,对现行制度改革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几点构想。
公司型基金与契约型基金都在相当大的范围内广泛存在着,但是现在基金业暴露出许多问题,契约型基金一些制度设计难辞其咎。公司型基金在治理结构方面确实有更科学的安排,研究的目的就在于为现实问题找到更好的解决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