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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内在要求,是一种旨在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效率和提升服务质量的政策工具,而不是一项“政治任务”。采用文献资料调研、访谈、问卷调查、案例研究等研究方法,坚持政策文本分析、实践考察与问卷调查相结合的研究路径,对我国政府购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现实图景与改革愿景进行研究,得出如下主要结论:(1)政府购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是指政府部门为更好地履行服务青少年健康促进的责任与职能,由教育、体育等政府部门利用财政资金以契约的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体育产品和服务的总称。其本质在于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核心在于引入竞争,目的旨在转变政府职能、降低成本、提高效率,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体魄强健。(2)政府购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应以青少年体育需求为导向。当前,我国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呈现多样化、个性化和复杂性特征;青少年对政府提供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满意度的评价处于中性,但在不同性别、城乡和校际之间存在较大差异。(3)我国政府购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整体上处于试验推广阶段,表现出购买力度较为有限;购买服务覆盖面积不广、地域不平衡;实施程序尚不规范;承接主体力量薄弱,服务供给能力不强;教育与体育部门的协同乏力等特征。其主要经验有:领导重视,将购买服务作为提供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方式;坚持购买服务与体育社会组织培育并举;购买工作模式从依赖关系非竞争购买逐渐向独立关系竞争性购买发展;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宣传推广较为有效,等。主要问题有:政策法规不健全;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标准体系缺失;青少年及其监护人参与度低;体育社会组织能力孱弱;购买程序不规范;绩效评价和监督不规范;问责制度缺失,等。(4)政府购买青少年公共体育服务改革愿景:既要政府扮演“提供者”、“精明买家”和“合作伙伴”的角色,强化服务职能,制定相应的目标政策、途径政策与条件政策,释放制度活力;也要从社会力量(主要是体育社会组织)层面为其赋权、赋能,增强其独立性、自主性和社会资本;又要从青少年自身加强认知教育、养成教育与核心素养,培养青少年在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平等意识和责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