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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是近年来国内民法领域研究的热点。作为合同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它从诚实信用的角度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提出了更为周全而细致的要求,在促进给付的同时实现了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对交易安全的保障。然而理论界对附随义务尚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对附随义务的探讨存在概念、特征、类型等界定模糊,理论基础涵盖不足和定性不明确等缺陷,也给整个合同义务体系的构建带来了困难。在对上述问题进行剖析的基础上,本文首先从理论方面对合同附随义务进行分析,从附随义务的概念入手,指出附随义务是在合同关系发展的具体过程中,依照诚实信用原则确定的义务,其作用是辅助实现合同当事人的给付利益并保护当事人的相关人身和财产利益,具有辅助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它贯穿于合同从接触磋商至履行完毕之后的整个过程,与合同法中的其它义务,如主给付义务、从给付义务、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法定义务、约定义务和不真正合同义务等存在明显的联系与区别。在此基础上,本文对附随义务的基本理论进行了探讨,从它产生的法理基础、功能和价值三方面进行了分析;其次,本文分析了附随义务的发展历程经历了罗马法时期的萌芽、法国司法实践的探索、德国学说和判例的确认和在其它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附随义务的发展几个阶段,并将该理论与英美法中允诺禁反言、默示条款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针对附随义务法定化发展的趋势,本文又从其原因、历程及影响等几方面做了详细的介绍;最后,对在实践中运用该具体制度的情况进行司法考量,在附随义务的可诉性、基本裁判标准、责任后果方面提出了见解和建议。希望通过本文,能对进一步认识理解附随义务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