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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充足管制是通过设置资本充足率指标及指标下限来规定银行应该保有的资本水平,降低银行风险。自1988年巴塞尔委员会通过了《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之后,许多国家都对本国银行的资本允足率水平做出约束。但是研究发现,这种资本约束并不必然导致银行风险水平的下降,从而引发了对银行业风险承担行为的思考,即,资本的监管是如何影响银行对资本及风险行为的选择。各国学者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分析这种风险承担行为,比如银行公司治理中的代理问题、各国不同的制度环境、金融市场的不完全竞争、贷款质量管理动机等等。本文考虑从实际控制人的角度分析银行的风险承担行为,通过考察不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分析商业银行资产风险的选择是否及怎样受到影响,从而给银行业监管带来启示。 本文首先对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相关的理论研究进行了梳理,从监管者、管理层和股东的不同角度比较各个理论的研究方法与结论。在整理出银行风险承担行为的研究发展路径与主要分析范式的基础上,提出新的方法,从不同实际控制人的角度来分析和解释商业银行对于风险的承担行为。 其次,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存在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等特有国情,对不同实际控制人情况下的资本约束与银行风险行为做出理论模型的构建与调整。分析得出:从商业银行控制结构看,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存款人与银行以及股东与管理层之间存在代理问题,而在政府以监管者及隐性存款保险承保人的角色出现时,又产生了监管者与银行之间的第三种代理。同时,在中国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的情况下,存款人没有参与银行监管的动机,这使得在资本约束情况下,银行倾向去从事风险更高的投资项目。当追求股权价值最大化的股东拥有银行风险决策权时,资本监管提高会增加银行的资产风险:当追求私人效用最大化的管理层拥有决策权时,倾向于更加审慎的选择:当追求存款保险价值最小的监管者拥有决策权时,会采取最谨慎的风险行为。 再次,基于经典文献和模型,利用1998年至2010年中国86家商业银行的年度数据构建实证模型,从实践上对中国商业银行在面对2004年严格的资本监管要求前后的风险行为进行考证分析,结果表明:中国商业银行监管工作效果明显,银行风险普遍下降,并且2004年之后资本水平的提高伴随着风险的降低;不论管理者控制还是股东控制的银行,其资本水平与风险大小负相关;系统重要的大型商业银行以及上市银行这类受到监管更为严格的银行,其资本水平与风险承担的大小相关性不显著。 最后,结合理论和实证分析的结论,对中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行为作出理论与实践的解释,在此基础上提出对中国商业银行进行的监管的一些政策建议:坚持资本充足率监管,降低银行业风险水平;资本监管的实施中注重银行治理结构发挥的作用;建立显性存款保险制度;长期中构建完善的市场约束机制,短期仍然使用政策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