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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之后,对法治和德治的学术探讨再次成为热点。不同学者之间对法治和德治的含义、意义和相互关系等问题存在重大争议,这一方面是因为法治和德治概念本身的宏观而造成的难以避免的模糊,另一方面则是因为不同主体基于不同论述需要而对法治和德治的内容进行了不同概括。毋庸置疑的是,四中全会对于中国未来的法治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性意义,因此我们有必要对法治和德治的内涵与关系作出恰当的学术解读,以期对法治建设提供有益的指引。本文基于此目的而展开论述,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的内容是关于法治的内涵。这一部分首先从英语词源的角度对法治的含义进行界定,并且通过对中西方历史上不同的法治理论的梳理,展现出法治理论发展的脉络;其次具体描述了在现代中国的语境下,法治所具有的内涵;最后总结了法治所具备的主体平等、相互妥协和尊重程序等三项基本价值追求。第二部分的内容是关于德治的内涵。这一部分首先对传统德治中的“德”的内涵进行梳理和归纳。其次,本文对从周公到晚清的德治思想沿革进行详细梳理,展现了传统德治理论的发展脉络,归纳了传统德治思想的主要特点,并将其与德治实践进行对比,分析其不同之处。在此基础之上,本文对应该如何界定现代德治的内容提出了自己的观点。第三部分的内容是关于德治与法治的关系及其及研究价值。这一部分的内容首先对学术界目前的理论争议进行评析,进而提出自己的观点。其次,对于法治和德治所具有的积极和消极的相互作用,这部分内容也进行了论述。最后,本文由其关注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中相互转化这种形式,对转化的内容和原因进行了具体的分析,提出了社会物质条件的变革、大众观念的变革以及领导者的推动共同导致了转化的完成。最后,作为与政治实践紧密相关的问题,本题的研究价值最终体现为对现实政治的指导之上。这一部分的内容一方面紧扣中央文件中对法治和德治关系的阐述,另一方面不局限于政治性的话语体系,而是在更宏观的学术立场上,对理论上研究和实践中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有何价值进行论述,提出了巩固政权合法性、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公务员团体素质和促进立法的及时调整四项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