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官是国家的司法人员。检察人员的这一特性决定了对检察人员的管理,既不能照搬党政机关的行政管理模式,也不能效仿军事管理方法。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是检察机关管理体系中必不可少的环节。通过对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工作成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的考察分析,判断检察人员是否称职,并以此作为对检察人员进行任用、培训、奖惩、职务晋升、薪酬管理的客观依据,是对检察人员进行各项管理工作的基础。本文选定以检察机关的绩效量化考核作为研究对象,主要基于两方面考虑:一方面,以公务员绩效考评的模式来套用检察机关考评,不符合检察机关的职业特点,弊端较多。另一方面针对检察机关这一特定主体的相关绩效量化考核研究理论还是微乎其微。西方国家对绩效考评理论已经有了比较深入、系统的研究,运作也较为成熟。但对中国来说,针对检察机关绩效量化考核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构建专业的检察机关绩效量化考核体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检察机关传统的考核方式多以定性考核为主,而定性考核最大的弊端是指标模糊、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所以不易做到客观、公正。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后,使检察机构对检察工作的考核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但是在实际的考核工作中存在很多的问题,使得考核工作陷入一个僵局,为巩固、深化考核制度改革的成果,急需建立一种科学、公正、易于量化的考核机制,改变传统的定性考核方式。本文以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绩效量化考核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昆区检察院的绩效量化考核的内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提出完善和改进检察机关绩效量化考核的对策建议。本文认为检察机关的绩效量化考核工作不能单纯的只着重于绩效量化考核指标的设计上,绩效量化考核工作是一项系统的工作,应建立在职位分类、工作分析的基础上,只有对不同的职务有了充分的认识分析,才能够设计出科学合理的绩效量化考核指标。绩效量化考核工作结束后,还应该对量化考核结果进行分析、运用,以保障绩效量化考核的不断改进和具体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