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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劳动用工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为数不少的用人单位仍倾向于急功近利的用人方式;而另一方面,劳动者维权意识越来越高涨,导致劳动关系目前呈现出复杂化、多元化的趋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矛盾得不到协调和解决最终表现为了劳动争议。而作为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工会组织理应在上述矛盾产生和发展过程中,进行适当的协调、化解。而现实中,工会组织往往还是一个偏重于政治意义上的概念,工会在维护和谐劳动关系中所起的作用,往往还是不尽如人意。工会现状是职能混乱,人员组成不够职业化,以及长期缺乏独立性,工会“形同虚设”的现象很普遍。特别是在群体性(集体)争议中,工会“虚位”的现象更为严重。劳动者进入“一裁二审”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前,工会并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针对劳动关系的新特点,我国工会的新发展,工会如何在劳动争议中发挥其维权的机制成为当前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全文分四个部分展开论述:引言部分概述了研究的问题、相关研究现状等。第一部分,分析劳动争议中工会维权机制的研究背景。通过论证在理论和实践中上述课题的研究价值、分析典型案例以及比较法观察(包括引入本市虹口区劳动仲裁部分真实案例等),来证明当前在我国劳动争议中工会维权有理论背景、有现实条件,需要工会组织代表劳动者权益发挥其相应的维权机制。第二部分,鉴于现阶段工会存在的最大问题,即有些工会不代表工人,而是代表用人单位、政府等情况,分析工会在我国法律上性质、职能,包括其与职工代表大会的关系,确立工会基本职能即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比较深入地分析现实中工会存在的主要问题:缺乏独立能力、职业化程度不高以及在集体合同中维权机制不顺畅等。第三部分,针对第二部分的现实问题,提出工会在劳动争议维权中的对策。工会应当强化其在集体协商机制中的作用,在集体合同订立和履行中完善相应的协商机制,在集体(群体性)纠纷中切实发挥其民主协商职能。在新形势下工会应有自己的新角色,即在正确处理好工会与党之间关系的同时,工会应依法、独立地开展工作。进一步探索工会在劳动争议中新的维权机制,例如建立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完善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以及进一步发挥工会在三方机制中的作用和职能。本文认为,我们必须要建立一个有序、合理的工会维权机制。工会只有真正成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代表性社会团体组织,才能在当下复杂劳动关系下发挥其重要的民主协商功能,从而最大程度维护劳动者合理、合法权益,在建立、完善和谐的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出工会应有的作用。